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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
石和运输综合管理部发【2012】第025号 签发人:郭翔
一、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二、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三、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
四、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五、被聘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六、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八、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九、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
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十、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十一、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十二、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十三、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四、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十五、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十六、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十七、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十八、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十九、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二十、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二十一、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二十二、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二十三、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二十四、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二十五、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二十六、不准超速和超载;
二十七、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二十八、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二十九、不准饮酒后开车;
三十、 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三十一、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三十二、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三十三、坚持三检 ,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三十四、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三十五、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三十六、运输部门(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石嘴山市永和运输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五日
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2]
为使公司劳动安全目标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娴熟的驾驶技术,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聘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年龄二十五周岁至五十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严格执行聘用程序
(一)、安全稽查处、技术处对应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核查,对应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交通法规常识等相关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二)、安全稽查处、技术处初审合格后,应聘驾驶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到人事劳资处填写聘用登记表。
(三)、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稽查处发放准驾证,被聘驾驶员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到人事劳资处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五、被聘驾驶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解聘。
六、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同意驾驶员上岗,一经查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3]
各科室、车队: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为确保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严格选拔优秀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所聘用的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安全意识较强,驾驶技术过硬,从源头上为货物运输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有效合格驾驶证件。
2、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运输驾驶员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科面试,审核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应性检测,并出具交-警部门3年无事故证明,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录用。
3、聘用驾驶员必须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能力。
4、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5、聘用驾驶员的限制条件: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不得聘用其驾驶车辆。
6、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7、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8、公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门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不予录用。
9、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录用程序:(1)、应聘者提出申请;(2)、从业资格审查;(3)、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4)、审核备案;(5)、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6)、岗前培训及试用期考察。
11、驾驶员试用期为3个月,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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