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协理员聘用合同
为了加强全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探索实现工会工作者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办[2017]82号)和市总工会《 市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 工办字[2017]16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会协理员的条件和要求,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并报市总工会审查和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后,决定聘用你为 市工会协理员,具体有关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会协理员的主要职责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台帐,所辖区域内工会组建率达90%以上。
2、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和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普遍达到基本标准,符合规范标准的达到60%以上,三年内使80%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达到市级职工之家标准。
3、协助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依法收、管、用工会经费。
4、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成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抽调工会协理员从事与工会无关的工作。
二、工会协理员被录用后,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三、工会协理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均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会协理员的`待遇及有关权利
1、工会协理员工资按月由市总发放,每月 元(不含社会保险费、医保费。其中 元按月发放, 元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
2、工会协理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待遇,由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也可由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工会协理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4、工会协理员有权参加工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工会的有关文件,接受工会的管理和培训。
五、工会协理员的工作接受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其工作情况每年考核一次;业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调整或解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市总工会、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本人各执一份,从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甲方: 市 工会(签字)
乙方:工会协理员(签字)
2017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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