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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导演聘用合同书
甲方: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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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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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其公司电影《我的早更女友》摄制组(以下简称:影片)的拍摄事宜(若电影改名,则以下合同任然有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全面工作(其包括 ),聘用期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在该影片中担任职务(其包括 )整(含税)。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 (韩币元)。
(2)影片全部拍摄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剩余的 %,即 (韩币元)。
4、甲方为乙方提供拍摄期间的伙食、住宿及相关因公交通方面的支持。但不支付因私医药费、因私交通费及通讯或各项私人消费等费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乙方如不能胜任聘用职务,甲方有权及时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其他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返程事宜由甲方安排。
7、乙方若违反摄制组有关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纪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纪责任。
8、乙方因工作患病或受伤,由甲方或保险人承担医药费用。因慢性疾病或隐瞒病史的突然发作及工作以外由于自身不慎造成的伤亡,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约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及摄制组的规章制度,保证使甲方可在24小时随时能与乙方联络,按合同时间到达摄制组,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拍摄工作。
2、在本合约期内,倘若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本合约,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约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及处理后,仍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约,损失由乙方承担。但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时,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以摄制工作为中心的时间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另外接受影视剧的拍摄任务,也不得中途退组。如开机时间推后,本合同所约时间也将顺延,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4、乙方应遵守公司及摄制组的财务规定,乙方属于工作需要的差旅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报销。未经甲方批准使用的电话费、交通费、餐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合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请假离组所产生的交通费等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同甲方签订此合同前,应自行处理好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所有相关事宜,甲方概不负责承担乙方因上述事宜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6、签约后,乙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个人酬金数额,以免引起纠纷,影响团结和摄制工作,由于违反此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怠工,由此影响到拍摄工作的正常进行,拖延拍摄周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纪赔偿。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拍摄时间延误,乙方应本着积极负责的精神配合拍摄工作,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
9、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对甲方影片的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第三方传播(内容包含:所有涉及影片相关文字、图片、声音、拍摄素材、与影片有关的一切资料等)。乙方如有违反保密条款,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无意或有意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三、版权事宜
该电影之一切录像带、录像、镭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以及一切将来发行之传播媒介等版权,皆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涉。甲方有权更改该影片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其他条款
1、仲裁约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 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仲裁。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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