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总监聘用合同
聘请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艺术总监。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艺术总监。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岗位职责
1. 监督指导设计工作,提高设计部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 负责设计评审、验证及确认的具体工作,控制设计变更;
3. 做好与其他部门、项目的协调工作;
4. 负责设计人员考核及聘用工作。
四.工资福利:聘用期间乙方每月基本报酬为人民币 20000 元(不含个人所得税),按月结算。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期限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
六.其他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的创意设计作品,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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