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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切实改变教学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特制定。
二、考核对象
三甲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均应根据县教育局及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级各类的培训学习。在周期内,教师全员培训,其中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县级及以上培训累计240学时,校本培训不低于120学时,每学期培训不低于30学时。
三、考核小组
成立继续教育考核小组,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现状,明确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制订继续教育培训整体方案,落实具体培训活动,评估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效果,并视情况直接与教师继续教育绩效工资挂钩。
四、考核措施
每位教师均应以规定学时要求为目标,积极自主开展相应培训活动,促进自身专业素质发展。各中小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充分运用现有资源,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创造条
件,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在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教师如有自身失误或主观因素未能完成相关任务,将按以下进行处理。
1.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每天扣50元,缺旷或早退1次扣20元。
2.无故不按时上交各类材料每次扣50元;
3.无故不按时参加或承担培训活动每次扣50元;
4.无故不按时上交教学故事或教研论文每次扣50元;
5.无故不服从安排的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每次扣50元。
五、培训要求
1.按时参加培训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并有培训笔记。
2.作业
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要求反映自己的真知灼见,不宜长篇大论,不可敷衍了事,杜绝抄袭。
3.学习反思
学习反思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记录的个人学习的点滴感悟、心得、收获以及培训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等。每学期1篇培训反思。
4.学结
学结是将培训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实践过程中的体会、反思与总结,反映自己观念和行为的变化,所教学生或班级的变化等。具体要求一是要做前后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或无变化的原因;二是要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概括准确、逻辑性强,与实际教学教育工作相关;三是文字朴实简洁,字数在1000字以上,不能抄袭;四是每学期上交1篇培训总结。
六、考核结果
1.各校要认真建立教师培训考核档案。
2.将每学期教师培训考核装入培训考核档案。
3.考核结果与教师评职、晋职、评优、绩效工资等挂钩。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方案 [篇2]
为使校本培训不流于形式,切实保证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根据石教字【2011】114号和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的
1、通过校本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培训效果、档案建设等情况考核、评估,从而掌握教师的情况。
2、通过校本培训考核、评估,及时发现校本培训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和出现的新问题,以便及时总结和尽快解决,促使校本培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考核、评估组织及对象
1、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教师进行考核、评估。
2、片区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点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方法
1、资料查阅法
对各个教学点以及参训学员的校本培训规划、计划,以及计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有关资料、档案进行查阅。
2、观察法
深入课堂,采取听课、评课手段,对参训学员进行业务
状态考查。
3、座谈法
听取教学点负责人对继续教育工作汇报座谈。
4、评分法
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评估细则,被考核、评估的教师的学分、学时、成绩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
四、评估结果处理
1、考核、评估每年不得少于72学时为合格,不合格者责令补课。
2、每个参训学员总分为100分,总学分80分以上合格。低于80分者补课直至达合格标准。
五、考核评估细则
1、依据《石阡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2、依据《石阡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参训学员考核评估细则》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原则
实行统一考核与校本考查结合,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结合的考核制度。统一考核按照省教育厅意见执行;校本考查以考查学习过程为主,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不合格,当年度不能认定学时。
二、考核具体要求
1、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5分)
2、参培教师按时参加培训,集体培训时有旷学现象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总学时,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等,将予以通报批评。不参加或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学习,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教师,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5分)
3、档案资料健全、规范,没遗漏。(5分)
4、凡县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各种竞赛等,按指定名额足额参加,按交办任务完成处理。(5分)
5、对参加远程教育不合格者,学校不承担一切费用,并全县通报批评。(5分)
6、培训者必须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校本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和论文,完成相应的作业。(10分)
7、培训者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5分)
8、学习时间为 144小时,若实际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144小时,则该项得(60分)
三、年度验收
学校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县一级工程办审核。县一级工程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及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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