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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养老保险协议
甲方:宜宾市新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没有固定工作,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希望由甲方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每月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 年 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
3、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代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甲方所代缴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个人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5、甲方在为乙方代缴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6、乙方支付方式:在甲方代缴之前,每月提前五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月的所有费用。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义务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缴养老保险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因无业故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在 年 月 日开始,由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以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形式),缴费基数为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自 年 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保险。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停止缴纳的则由甲方一直予以代为缴纳。
3、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含用人单位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对于甲方缴纳的款项有异议,应在其向甲方缴纳之日起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经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应缴金额无误。
5、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与乙方之间并未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仅为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因本人的养老保险挂靠在 公司代为缴纳,特授权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用人负担部分)发生的费用由本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该公司。
现经双方协议,确认有该公司为本人代缴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为期 的养老保险,每月应缴纳费用为 元, 个月费用 元,该金额已全部支付给该公司财务部门。
年 月以后的费用另行商议再定!特此证明!
委托人:
收款人:
年 月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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