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就业援助方案

时间:2022-11-23 11:36:42 就业援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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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就业援助方案

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特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以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实施就业援助,对自愿申请登记的援助对象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项目,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个人就业援助方案

(一)宣传到位。 借助社区的露天宣传板和入户宣传等多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及时了解就业援助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住处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到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建立4050就业困难人员台账,每月至少与“4050”就业困难人员联系1次,随时掌握“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帮助“4050”就业困难人员分析困难原因,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设计就业援助方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及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后跟踪指导等服务,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5、开辟就业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站在本社区公布一条就业服务热线电话,随时解答“4050”就业困难人员遇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岗位,培训项目等信息服务。

个人就业援助方案 [篇2]

XXX市 XXX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我市为认真贯彻XXX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提出申请,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及认定表》(一式三份)。

2、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认定,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开。

3、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村、社区(居委会)报送的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

二、帮扶措施

(一)全市所有城镇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2017年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问题。

(二)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和各种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失业原因清、择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

(三)实行零就业家庭实名制动态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悔的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零就业家庭获得更具有针对性性的重点帮扶以实现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实现稳定就业。

(四)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岗位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结合我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岗位范围,扩大岗位规模,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有关部门及时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五)、户籍关系在XX城镇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并登记失业的,可享受各

项现行就业扶持政策。

(六)、实行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政策,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给。

(七)、用于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金向零就业家庭就业倾斜,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应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提高就业援助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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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符合就业条件、户籍关系不在城镇、但在城镇生活5年以上且有长期暂住证、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应帮助其实现就业,并按照农民工转移就业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九)、加大对零就业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力度,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就业补贴标准,尽最大努力解决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困难。

(十)、结合零就业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出其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十一)、建立重点向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制定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乡(镇)、场特别是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要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提高特定公益性

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资标准,充分发挥就业资金在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服务的重点援助。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零就业家庭作为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优先提供岗位援助。要按照以人本服务要求,对就业援助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效果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零就业家庭能够优选得到优质的重点帮助。

四、零就业家庭管理情况。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制度。各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所辖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与认定工作,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并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意向五清楚,并实行日报表、周小结、月总结制度。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制度。对经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核发《就业援助卡》,按要求提供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每年不少于3次的回访制度,实行跟踪服务、常年走访。要提供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实施不就业不脱钩的“一对一”帮扶措施。要以社区平台信息系统为载体,及时掌握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状况,做到就业动

态信息及时更新。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管理制度。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公示制”和“销号制”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要做到24小时内确保1人实现就业;对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人员,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五、三种情况取消“零就业家庭”资格。

据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经街道(乡镇)、社区及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就业两次(含两次)以上,本人可从事但不应聘的;取得“零就业家庭”资格,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就业的;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连续两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注销其“零就业家庭”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工作机构和基层平台共同实施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格局,多渠道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提高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稳定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选托底安置特别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

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目标责任制,制定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方案,做到一级好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非因零就业家庭本人原因未在24小时内清零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街道、乡(镇)、场要把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优先做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工作目标,切实健全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各项服务措施,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督办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月通报制度,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街道、乡(镇)、场等要建立低保与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低保与零就业家庭情况,研究制定低保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及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就业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低保待遇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资金投入,要及时拨付需要的零就业家庭就业等就业补贴资金,确保零就业家庭按规矩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要监督并使用好就业资金,按照群众第民生优先的原则,把就业资金真正用于民生、用在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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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四)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零就业家庭就业典型,转变零就业家庭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措施,使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个人就业援助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援助月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8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扶余县2011年就业援助活动月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重点援助对象

1、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补贴政策的人员。

3、家庭贫困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5、本地区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

1、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

2、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向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再就业政

策宣传手册。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了解到国家、省及本地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内容。

3、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的服务承诺。

4、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辖区内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就业援助,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5、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活动时间

2011年1月5日—2011年2月25日

五、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于得河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赵英华 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 姜淑文 就业科科长

刘翌明 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刘淑华 小额担保科科长

王秀兰 培训科科长

夏永贤 失业科科长

毕 江 东北社区劳动保障所所长

邹玉才 西南社区劳动保障所所长

高云飞 士英社区劳动保障所所长

陈玉东 西北社区劳动保障所所长

王 满 道西社区劳动保障所所长

各工业园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局服务局

办公室主任:赵英华 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姜淑文 就业科科长

于洪会 就业科统计员

六、活动内容

(一)摸清援助对象情况,以建立统一失业登记制度为基础,送政策上门。

1、就业局于2011年1月15日前组织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台帐。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待遇。

2、以提供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援助为目标,送服务。为每一位确定的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工作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基本服务承诺。及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进一步开展72小时就业的承诺。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二)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送岗位上门。

1、各社区要积极组织动员企业提供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位岗位,以各种有效形式为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并采取送岗位上门的方式,将岗位送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家中,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就业局要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对接,在活动期间,积极组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通过举办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专场招聘会,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还应针大中专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

3、对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将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必达目标。

(三)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送补贴上门。

各社区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援助月活动,逐一落实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四)积极推行人本服务,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为重点,送温暖上门。

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实行零距离服务。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重点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指定人负责,采取上门服务、

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五)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送两法上门。

1、各社区要把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作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宣传等多重方式,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简报、宣传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政策、公平就业原则、体面就业形式,并充分运用传单、咨询服务台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编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册(单),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

2、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社区要制作就业政策宣传栏,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自主创业典型事迹,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就业的政策内容和就业途径。要大力挖掘并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帮助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更多的困难人员在适合自身技能素质的岗位上实现就业。

七、活动时间和安排

(一)2011年1月5日至1月15日,开展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和其他准备工作。即依托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岗位,收集

一批岗位信息,做好为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就业再就业政策、各类宣传资料免费送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同时,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作为宣传资料送到援助对象手中。

(二)2011年1月16至1月20日,开展全县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一是举办针对援助对象的大型就业专场招聘会;二是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三是组织援助对象开展职业指导活动;四是我县将召开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用工单位计划组织80家单位,预计10000多个岗位。

(三)2011年1月21日至2月24日召开就业援助月活动座谈会。各社区组织辖区内尚未就业的“4050”“4555”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在援助月中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根据每个人自身特点为“一对一”确定培训方案,并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指导服务和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四)2011年2月25日总结。将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情况及时上报就业服务局。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将就业援助月活动纳入“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关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做实事的具体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单位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部门上、落实到个人,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制度。活动结束后,要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调查组对各社区援助工作进行督查。

(二)发挥基层作用,依托社区,做到援助到人。各社区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效果。要将就业援助活动与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证政策兑现。保证就业援助月活动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各部门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媒体,以及深入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开设信息栏和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型式,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内容,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

信息,动员企业和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总结和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社区于2011年1月8日前上报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摸底情况调查表,于2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统计表。

扶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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