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就业援助金的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根据意见库尔勒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库尔勒市就业援助金发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启动资金补贴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在1000-5000元之内,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2011年11月,举行了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资金发放仪式。此次援助金审核确定援助对象名,总金额元,此次发放资金以每人元为标准。 库尔勒市就业援助金的发放本着“雪中送炭,决不锦上添花”的思想,始终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杜绝对企业和经营已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援助;坚决杜绝人情援助,让真正需要的人群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坚决杜绝拖沓推诿。今年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召开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意见反馈座谈会,促进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这次在社区举办的就业援助金发放仪式也是促进就业的一项措施。
2011年全年,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需援助对象共计278人,总金额为107.87万元。其中个人总人数为242人,发放就业援助金100.1万元,另外团结街道、新城街道、萨依巴格街道以及上户镇用就业援助金在社区开发了公益性岗位,总计36人,发放金额总共为7.77万元。目前,各经营户受援后信心倍增,更积极地投入到经营中去,经营情况均有不同程度起色,有效稳定了库尔
勒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援助金的发放 [篇2]
一、 申请条件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补贴。
二、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行业及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供就业援助金标准为3000元,且三年不得重复申请,大中专毕业生认定是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 补贴程序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6个月内,由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向从事微利项目行业及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四、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从事微利项目及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三)、本人银行卡卡号。
就业援助金的发放 [篇3]
尊敬的博镇团结社区领导:
我叫xx-x,男,x族,现年xx岁是xx-xx镇失业人口,我没有稳定的工作,到处打工生活,由于物价上涨的原因,为了维持生活,经济状况比较差,因此申请解决就业困难援助资金,望贵单位给予帮助解决为盼!
申请人:xx-xx
2012年x月xx日
【就业援助金的发放】相关文章:
就业援助方案01-06
就业援助的活动总结01-11
就业援助月方案01-23
就业援助活动总结11-03
就业援助的工作方案11-18
就业援助活动总结范文04-11
就业援助员工作职责08-04
就业援助员工作小结12-19
就业援助员工作小结11-22
就业援助方案15篇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