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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选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出我校评优选先方案。
评选条件:
教师各级各类评优选先条件,均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优选先条件和标准为准。
评选程序:
1、由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评优选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公布相关候选人名单。
2、候选教师向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提供相关参评资料。
3、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对教师参评材料进行考核。
4、评优选先领导小组组织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
5、学校行政会对候选教师进行评议。
6、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公布评选结果。
评选办法:
教师各项业绩考核得分占60%,民主评议得分占20%,行政会评议占20%,以三项合计总分为评比依据。
评选选先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科杰
副组长:张 杰
成 员:莫论怀 郑 敏 王晓顺 杨世霞
2、分工安排:
资料审核工作:莫论怀 杨世霞
民主评议组织工作:郑 敏 王晓顺
考核项目、评分办法:
1、考核项目
2、评分办法
A.专业、学术论文获奖或发表(民间、群团组织不计)。
B.专业赛课获奖
上研讨课课: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区1分;校级0.5分(不含组内上研究课)。 C.课件制作获奖或其它获奖。
D.指导学生(发表)获奖 (各项分数合计不超过80分)。
(1)语文教师指导比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2)数学教师指导语数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3)学生个人获校级一等奖计1分;
(4)艺体、科学、英语等学科指导学生获奖:个人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团体获奖计分办法:
E .承担课题研究
(1)承担课题研究主研人员4分,参研人员2分。 (2)课题成果获奖
F.教学成绩及格率达100%计2分,优生率达标计2分,优生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接-班提高幅度大计2分。非统考科目教师此项计2分。
G.德育工作成效:
备注:未尽事宜,均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决议为准。
仁怀市茅坝二小 2011年3月1日
教师评优选先考核方案 [篇2]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一个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工作环境,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的目的,对一年来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肯定和考核,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务会研究后,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成 员:
二、评选对象:
本年度在职在岗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按上级所给名额
四、评选基本条件:(含优先考虑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培德育人。
3、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次数少的及至满勤的优先考虑)
5、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期教师业务考核良好以上。(量化管理中积分居各部前两名的优先考虑)
6、所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居于同年级同学科中上水平。(所接-班级成绩明显进步者)
7、积极参加课改实践和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任务,听课满额,取得成果的优先考虑)
8、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9、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优良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课题负责人优先考虑。
10、同等条件下,班级辍学率低的优先考虑。
11、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12、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问卷调查、评教活动中评价好的优先考虑。
五、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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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纪法规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3、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电脑游戏等,造成负面影响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6、一年度内病、事假七天及七天以上的。
7、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满意率测评中未能达50%的。
六、评选程序:
1、坚持充分发挥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2、严格按照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3、公示结果
经学校评比小组讨论通过的“优秀”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后,上报上级部门。
教师评优选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石洞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县文件精神,特制定石洞学区教职工评优选先制度。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评选对象是:石洞学区各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系统职工,在学校立足本职工作,在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人员。评选范围包括国家、省、市、县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个人”等。评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根据名额条件,各学校推荐人选教育局考查评定后上报;乡(校)级由乡镇或学校评定,报教育局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上进心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师德,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绩突出。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思想认识,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热心服务,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无私奉献。
4、关心学校,关心、热爱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强
1、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2、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效果突出。
(三)工作态度积极
1、服从学校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并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认真履行职责,责任感强。
3、认真钻研业务,严谨务实,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四)开展的本职工作情况要群众公认或在某个单项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五)其它
1、近三年来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成效显著。
2、在本学年内业绩考核必须进入同级前三名。
3、在本学年内师德、师风考查必须为优秀。
4、上一级荣誉称号在下一级荣誉称号中产生(市级以上的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或管理工作,且曾获过县、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原则上连续两年不享受同级、同类的荣誉称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①近5年内各种请假连续超过1月的;
②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教育事故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③在教学管理中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上访事件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因主观原因、工
作方法不当造成班级学生重大违纪者等);
④私自收费、给学生乱配发各种学习资料的。
⑤凡45岁以下教师不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其他培训,一次不参加或完不成培训任务的。
三、推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推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推选办法:
1、年度考核分(60%);
2、民主投票(10%);
3、综合评估(30%);
4、根据得分多少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最后结果。
5、推荐上报。
(三)推选程序:县级县级以上的荣誉采取逐级层层推选,最后由县教育局最终决定最后的名单。县级以下的由学区(校)根据实际自行决定,但必须坚持“公开推荐—民主评议—学校综合认定—公示评议结果—校委会复议—推荐上报”的评选程序进行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
四、评选要求
1、要坚持“客观公正、据实推荐表彰”的原则,民主评选、逐级申报,严格评审。
2、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符合的原则,综合评议,择优推荐。
3、所有评选高一级的荣誉不占低一级的荣誉名额,低一级的荣誉名额原则上不占高一级的、不重复,同一级的荣誉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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