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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优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避免人为因素,增强评优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实施意见。
一、评优评先注重以师德为先的原则。
教师师德是衡量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在学校突发事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校工作有贡献、教师公认、师德好、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教师公认的可直接评优评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考核是教师平时德、能、勤、绩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教师工作态度和实绩的标准,其计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师及教辅人员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当年1月、7月两次教学成绩为实绩,以50分为基分,超年级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类推。低年级平均分减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提高分加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降低分减分,以此类推。
3、加分因素。
(1)获奖加分:当年年度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
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职员工可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加分。
(2)发表沦文、经验点滴文章加分。
为鼓励教师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按省级1分、市级0. 5分、县级0.2分加分。
(3)教学活动加分。
县及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比赛、教学竞赛等活动获奖、获辅导奖的教师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按最高获奖等次计。
4、减分或排除评优因素。
(l)早退、迟到全年累计超过8次不得评优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计10节,病假全年累计20节,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2)旷课、旷会、旷工一次不得评优秀等次。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4)全校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局党委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5)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现象,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
(6)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7)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8)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说明:
1、有主线学科的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和教学考核积分、加分因索、减分因索之和计入考核总成绩。
2、学校行政和非主线学科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加分因素、减分因索之和的80%计入考核总成绩,并进行民意测评,占20%。
3、每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优秀指标数,确定进入优秀人员名单、通过教职工测评,校行政审查最终确定年终考核进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来四中
2017.3
学校评优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体现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本方案。
二、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件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教学年段岗位考核获优秀等级,或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1.有不假离岗或旷工行为者。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3.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受学区教办、县教研室、教体局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5.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评赞成率低于60%者。
三、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
2.行政办公会根据民主推荐、本方案“二”之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
3.民主评议、投票。
4.行政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优秀、先进人员。
5.推荐上报。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学校评优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一、指导思想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锤炼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表现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探究教育方法,提高育人艺术。
4、为人师表,树好形象;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二)教学业务
1、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端正教态,深化课改;打造高效课堂,凸显教学风格。
2、完成工作任务,创优教学业绩;期末检测成绩中等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没有缺项。
3、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进行分类、个别;培养学生兴趣特长,热心学生课余活动、社团活动。
(三)其他条件
1、实行5个优先。一是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比赛奖励者,评选优秀教师优先;二是在学校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三是个人先进事迹得到上级领导表扬、社会各界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者优先;四是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五是教育科研成果被上级推广者优先。
2、实行5个不予考虑。一是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两年不予考虑;二是违反法纪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者,不予考虑;三是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或者有无故旷工行为者不予考虑;四是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不予考虑;五是教师绩效考评分数排后10%范围内教师不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明确奖项设置
1、优秀教师:按全体教师人数的15%比例评选。
2、先进工作者:按班子成员人数的25%比例评选。
3、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总人数的20%评选。
4、年度考核优秀:按局规定的指标评选。
(二)明确指标分配
1、全校分为6个年级组、艺体组和综合组8个小组,按各组实际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教师指标。
2、开学初由办公室核定各组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各组成员不交叉,学年中途一般不变动。
3、优秀教师由各组组长主持全组成员会议进行评定,优秀班主任由各年级组和政教处评定推荐。以上两项荣誉推荐名单应交校务会审定。
4、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由校务会按本方案评定。
(三)明确奖项运用
1、前面三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公示光荣榜,并按乡镇级荣誉称号加分,计入职称评聘计分,但只取一项。
2、年度考核优秀计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3、凡是学校上报上级荣誉评选,必须在校级相应的荣誉称号教师中推荐。
4、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如果在一年内被举报失实,将取消奖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xx市xx中心学校
2017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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