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复垦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复垦协议 [篇2]
甲方:(乡镇街道)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益,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乡镇(街道)村社的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组织整理。该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使用权属年,土地使用权号
二、乙方自愿交出其用于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后,自行落实居住;甲方协助复垦业主分两次给予乙方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置补助费为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费)。
三、整理后的耕地所有权属。
四、甲方负责协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协调土地权属调整,协助复垦业主于本协议签订后复垦项目正式动工前付50%,共计元人民币;项目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共计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费)。乙方同意将其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交付项目业主复垦为农用地,于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提供农村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并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完成搬迁并达到复垦工程的施工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搬迁安置时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方擅自更改协议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或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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