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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建房流程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申请建房流程 [篇2]
为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切实规范规划区和非规划区农村建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程序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土门村、上坪村、关帝庙村、干沟村、六官坪村)
对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和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农村建房,一般实行集中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建房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用地报告。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个人提出规划申请,经村委会审查签字后,(村委会主要审查是否一户多基、拆旧建新的老宅基地的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按镇村规划、是否在公路或道路红线范围外、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存在邻里纠纷)上报镇集镇办,符合规划要求后同时向 镇国土资源所申请。
2.受理:镇集镇办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所在村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集镇办提供私人建房呈报
表和《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给建设个人选住宅方案。
4.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对建房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建房通知书和建设个人住宅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5.放线: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凭建房通知书按建设住宅方案实地放线。
6.申报:镇国土资源所汇集规划资料、建房申请及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7.验收:建设个人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等按建设个人住宅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非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
对非规划区的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建房条件:
1.符合土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未利用地),使用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5.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农民建住宅用地,由农民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审查上报;
3.由镇国土资源所堪址、审查上报;
4.由镇集镇办组织规划分局、国土资源所、村委会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5.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6.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三、违法违规处罚
所在村委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在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由镇集镇办牵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对在非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六、七十七、八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申请建房流程 [篇3]
一、 建房者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写出建房书面报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
2、提交申请建房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册等材料。
二、办理建房许可证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规划所、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踏勘,进行建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本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报区规划分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薄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建房资格审查表;
(4)拟划定的住房用地宗地图;
(5)公示结果的书面材料、说明等。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明照乡属于此类)住房用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国土资源中心所审核后,分别由区规划分局审批,报县规划局核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报县国土资源局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
一、农村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证”程序:1、自己在村里填写“建房申请报告”——这是一张表格;2、将填写好的表格送到乡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要交钱的);3、等待(乡里需要将你的表格转到县里的相关部门审核——一般经过乡里以后都可以在县里通过),拿到“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即可建房。
二、首先你的户口性质必须是农村农民的;你是在你的户口所在地建房——就是你自己的村里;你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新房盖好以后也只有一处宅基地)、应该符合再建房的相关规定;建房的面积、地理位置应该按照“宅基地使用证”上指定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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