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 ,即甲、乙共同基地上新建三层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 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二、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 万元,由乙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
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由 方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计入此次建房资金总额;
四、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一半的权利,甲方拥有一至三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拥有四至六层的房屋产权(建
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他产权主张权利; 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占用房屋自行处分,日后如需装修,该装修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
五、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投入使用,该宅基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占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六、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 [篇2]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乙方因生活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房屋,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宣传教育,为此乙方自愿和甲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面积及四至:
(1)原有房屋座落:
原有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
应拆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新建房屋座落:
批准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乙方保证只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其它宗地在建房前自行拆除,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如有违反,同意由甲方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乙方保证按批准面积建造(包括附属用房、天井、庭院用地)。
四、乙方建造前,必需处理好邻居之间的关系,放样时必需通知国土所、乡(镇)城建办、村土地管理人员在场,按照批准的用途、结构、地点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方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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