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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了配合丙方新农村紫东花园建设整体规划,就甲方位于丙方的宅基地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置换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丙方同意自愿将其位于 村的宅基地土地(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置换给乙方,由乙方在该宅基土地上负责建设丙方新农村或设施建设、卫都食品工业园建设。
二、乙方自愿支付甲方宅基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万元,该款用于乙方为甲方建设新农村住宅所置换房屋 ㎡的房屋建设款。
三、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付给甲方 万元补偿费,由甲方负责在 日内将宅基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或由甲方负责在 日内自行拆除地上附属物)交付乙方,若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宅基地土地交付,甲方除应退还乙方 万元土地补偿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利息损失(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四、乙方取得该宅基地土地后,由丙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审批、登记手续,由乙方自行开发建设。乙方将按丙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在丙方规划的新宅基地上建设农村住宅,甲方可在新农村住宅中选择住宅,并按乙方定价向乙方支付房屋建设款。
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及新农村规划建设手续由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宅基地土地置换协议书 [篇2]
1、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廖炳,住渠县李馥乡李馥村五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廖兴伟,住渠县李馥乡李馥村五组,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就土地调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位于李馥村五组村级道路旁,面积13.5×11.5㎡(原廖兴川的老屋基地转廖炳)。
2、乙方地块:位于李馥村五组河大地,面积13.5×11.5㎡。
3、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永久置换属于对方的土地。
4、由于地块位置的差别,故乙方补偿给甲方差价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并且在签协议时付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生效,生效后,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甲方廖炳在乙方廖兴伟的房屋继扇时不给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证人: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宅基地土地置换协议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和《宿州市新农村建设征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甲方将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补偿金与新建房屋进行置换的方式,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供乙方享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位置:(附 村总体规划现状图)
其中:青苗地坡地亩,树木米,南起 米,西起 米,北起 米,约合 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签订的合同或是 村村民委员会丈量统计表上的数据为准)。
二、房屋安置补偿:
(一)安置房建设形式:建安置房,所选安置房户型为二间二层楼房(砖混结构,现浇二层楼板)。
(二)安置房价款:甲方在 中心村代建安置房平方米(以工程决算验收后所建面积为准)用于乙方安置。安置房成本价和乙方应支付安置房款,以最终建成成本核算,多退少补(详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三)找补差价:乙方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抵充安置房款,房屋差价款在甲方交房时与乙方一次性结清。(注:房屋差价款在甲
方交房时不得低于总房款)
(四)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 年 月 日前将原住房撤空,做到具备甲方开工的需求。
(五)乙方负责缴纳与该建设用地相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的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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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进场日期:甲方按前期的准备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如果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因不具备进场条件,而乙方执意要求进场,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影响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乙方应支持甲方在该宗土地上新建、扩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使用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经营自主权。
(二)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享有每年国家对农用土地的补偿政策。
(三)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无权再与第三方洽谈、签订与本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项。否则,乙方违约。此合同条款由甲方单独执行,不受任何条款制约。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决算总价款的5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本合同生效后,因某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附为补充协议,公正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法人: 法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宅基地土地置换协议书 [篇4]
甲方: (迁入地) 乙方: (迁出地) 丙方: (搬迁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和《瓜州县易地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河东乡易地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实际,为了方便搬迁户居住、生产、生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承包耕地进行整体臵换,先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农户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安臵,努力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达到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并逐步恢复和改善迁出区的生态环境。
2、所搬迁户在搬出后原住地及耕地由原村委会拆除、退耕还林,防风固沙并收回土地使用权,退交与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所占土地交原辖区村委会。
3、拆迁户新搬入安臵区,安臵区村委会按有关土地法规、政策,在迁入户申请的基础上,有安臵区村委会统一按规划上报国土部门审核批准颁发住房土地使用权书。
4、安臵区村委会依照《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搬迁户给以《甘肃省易地扶
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规定耕地面积数量。并与搬迁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5、搬迁户在迁入新住地后,要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项村民义务,落实各项科技措施,勤劳致富,创建美好家园。
6、本协议一式五分,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丙方:(搬迁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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