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买卖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农民宅基地买卖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相关的事宜,在平等自愿、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省 市 县 乡 村 社的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乙方。四址分明: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永久归乙方所有。并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之前纯属甲方个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权、债务、财务、继承等各种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买卖前存在的产权、债权、债务、财务、继承等各种纠纷,一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有关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转让款元人民币,并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有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等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以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如甲方家人、亲属等行凶闹-事者均由甲方承担,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九、甲方家属作为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人。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 身份证号: 证明人: 身份证号: 证明人: 身份证号: 证明人: 身份证号:
农民宅基地买卖协议 [篇3]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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