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李道康 蔡贵者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申请所得的坐落于仙降镇垟头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坐落位置:仙降镇垟头村套房一层第 间,及三单元 室、 室,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瑞集用(2011)第203-- 号。(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签订本协议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 因为建房手续以甲方名义申请,所以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变更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元,并偿付违约金 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办理到其名下交由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和过户公证手续及应由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项。为此,乙方另行补偿给甲方五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先付两万元,另三万元交给 保管,在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转付给甲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 ,该宅基地东边界 ,南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 。 面积大小 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享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产权人,必 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因各种原因干扰。
五、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违约责任
签字: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 万元,并偿付 违约金 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3]
甲方: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七道湾乡七道湾村组 号;姓名: ,身份证号: 。
乙方: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组 号;姓名: ,身份证号: 。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宅基地有偿转让一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现将水磨沟区七道湾乡七道湾村划给本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号: 。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乡七道湾村,宅地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宅基地使用费: 元,大写:
补偿甲方————元,大写:———————————————元。
第五条:乙方自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之日起,此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乙方。
第六条: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完成该宅基地的建房项目,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宅基地的土地、房产证等有关事宜,所办理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甲方上述全部款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宅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如遇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征迁此土地及房屋,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
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第八条:乙方如退该宅基地地号应赔偿甲方全款: 万元的五倍赔偿。
第九条:如甲方收回该宅基地地号应按甲方收取的 万元的五倍赔偿。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乌鲁木齐市的规划部门建设规定以及七道湾村的相关规定(详见甲方与七道湾村签订的建房协议),并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因上述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的可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甲方: 乙方: 公证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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