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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总结
2017年,是我局的食品监管体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开局之年,我局在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机构改革,从去年12月16日开始正式履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区局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生产许可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并发挥各县、城区局监管队伍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紧密联系技术机构,构建食品监管队伍的新合力。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态势,确保全市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梧州市辖三县一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设三个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全市(含三县一市)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318 张,企业30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4家。产品主要为胶原蛋白肠衣、糕点、茶叶(六堡茶)、罐头(龟苓膏)、饮料、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等,梧州没有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情况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有工作人员2人,是从质监部门划转过来。稽查科有2名执法人员,从事生产加工环节行政执法。技术评审中心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工作。每个县局设食品生产监管股,配工作人员2-3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监管的职
责事权在市局,城区局只负责小作坊的备案登记和监管工作。
三、职能承接后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后,严格落实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连续和有效,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2017年12月20日召开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共有140多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介绍了机构改革监管职能移交以及检验机构的相关情况,同时每个企业代表在会议现场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连续顺畅。许可工作作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我局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业务,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连续贯通、运转顺畅。今年上半年,我局的技术评审中心已经成立,有工作人员2人,已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开展许可业务中的受理、审查两个环节工作,截止至5月底,我局共受理、审查、批准50多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三)做好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技能传、帮、带工作。我局以开展食品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监督检查为契机,针对城区食药监局和市食药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抽样工作不熟悉的情况,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派出专人进行抽样理论培训和实地操作培训,共培训65人次。2017年5月,食品生产科人员上门到三个城区局和县局,培训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业务培训和小作坊登记备案培训,
共培训新上岗监管人员80多人次,有效地提升基层食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四)按照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今来我局已 经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包括十大重点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桶装水监督抽查、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标签专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通过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有限地做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地处置,确保我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五)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根据抽样检验反馈的情况,有对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各类专项整治完成情况
(一)十大重点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中全市共出动162人次对辖区内(含三县一市)4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共抽样23批次。对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共下达整改意见5条,没有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严重不合格项。
(二)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共出动17人次3辆执法车辆,对辖区内2家鲜湿米粉企业进行检查。整治行动组对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3种可能属于非法添加的不明物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不明物质进行了扣押,并抽样送检。执法人对鲜湿米粉和生产过程中间品米粉原浆共抽样4批次,油脂抽样1批次,不
明物质抽样3批次。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样品。
(三)桶装水监督抽查。对辖区内3家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取样品3个,不合格样品2个,分别是产品标签和细菌总数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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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经排查,我市没有生产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
(五)食品标签专项整治。1-4月份,我局共出动监管人员30多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家,排查食品标签 11份,发现有问题并责令整改的食品标签3份。重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规范性等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食品标签内容列入检验范围,凡是标签标识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六)白酒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梧州市有3家白酒生产企业,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排查白酒中塑化剂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规范等情况。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白酒企业生产标注“特供 ”“专供 ”“专用 ”“特制 ”“特需 ”等字样的白酒。白酒生产企业均能做到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企业均能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还专门投入资金对管道进行了改造,使用无塑化剂食品级的管道。未发现企业有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无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
食品添加剂。梧州市白云山酒厂采用固态法生产,无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生产企业没有出现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情况。
(七)“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
1、根据要求,我局绕“三重一大”和“两超一非一标”工作重心,抓好“一排查三整治”。今年第二季度完成监督抽检样品茶叶15 个,糕点 5 个,方便食品 1 个,蜂蜜产品1 个,不合格产品为1个。继续开展鲜湿米粉、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没有发现企业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的。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我局生产监管科在今年5月份对各县、城区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城区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桂食药监办〔2017〕2号)的要求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将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黑作坊”、“黑窝点”的整治力度。
3、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存在问题
(一)由于市级食品生产监管科人员少,除了要完成生产许可、监督抽样工作以外,还要处理一些日常事务、数据上报、信息汇总等大量工作,真正下企业开展检查、监管的时间有限,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容易造成监管缺失。
(二)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巡查、监管执法分工不明,局内部科室分工不清,仅仅依靠生产2名人员无法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执法工作。
(三)城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刚刚组建,有关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高;小作坊登记备案工作刚刚开展,但是小作坊没有准入制度,有关监管的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开展有效监管。
(四)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费有限,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验费和购买样品费没有保障,未能正常开展市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抽查。
(五)县级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力量薄弱。由于各个县局没有自己的食品检验机构,在质监部门的检测机构由于没有监管职责以后,装备、经费、人员的投入持续减少,检验力量得不到加强。建议区局重新规划和布局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检验机构,并向地方政府建议重新整合各地的食品检验机构。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总结 [篇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三定”方案的工作安排,在**市局、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局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分别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其它相关股、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二、加强企业监管,强化建档和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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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主动运用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对企业进行监管,将已建立动态监管档案的企业信息录入该系统,通过对企业的动态跟踪,实现了“企业全备案、产品
全登记、监管全记录”的监管目标。
日常巡查中,我局认真落实“3个环节、4本台帐、5项制度”工作。抓住“三个环节”,即日常巡查监管中抓住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三个重点环节;建立“四本台帐”,即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台帐、检验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并把四本台帐作为巡查的必查内容;健全“五项制度”,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品召回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此外,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分类监管、区域监管等模式,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7年,在市、县两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 “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大检查等行动,开展了“肉制品”、“调味料”、“大米”等11次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检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了处罚,极大规范了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
同时,我局与所有取证食品生产企业签定了《杜绝非法添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控制责任书》、《**市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要求企业在建立食品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承诺。通过承诺,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今年12月10日,我局在日常巡查和各类食品专项整治中,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车辆130余台次,累计巡查食品生产企业227家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专项整治,2017年,辖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确保了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执行抽检计划,加大企业抽检力度
2017年,我局根据我县实际,并按照省、市两级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全年接受80家次企业委托检验194个批次,委检不合格产品10个批次,委检合格率94.8%;按抽检计划抽查85家次食品生产企业的141个批次产品,其中抽查不合格产品8个批次,抽查合格率94.3%,较去年92.8%的抽检合格率上升1.5个百分点。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我局均约谈了不合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及停产整改,查找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写出整改报告,在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抽取产品进行复检,一切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五、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我局定期向市局和县食安办报送月报表和季度报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所需工作材料,汇报工作情况。目前,我局共向市质监局、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等各部门报送各类工作材料和总结报告近90余份。
六、拓展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为树立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今年1月16日和4月24日,我局分别集中全县白酒作坊业主和全县取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组织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文件,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与到会小作坊业主、企业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二)为提升群众辨别食品的能力,以及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11日,我局参加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现场与20家食品生产企业代表签订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并发放宣传资料33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次;9月14日,我局再次举行了政策现场咨询宣传轰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次。
通过培训宣传,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食品安全和主体责
任意识以及群众辨别食品安全的能力,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虽然今年是我局食品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年,但我局仍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部署一如继往地的高度重视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实一起”的原则和将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底的决心,认真履行质监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确保了我县食品质量安全。
2017年12月26日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总结 [篇3]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全面提高禹王台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从成立分局以来,我分局迅速、有序地展开展监管工作。现将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我分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马明智局长为组长的开封市质监局禹王台区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部署禹王台区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禹王台区局辖区内共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五家,自分局成立以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企业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经过备案,是否添加了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是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是否进行了用量登记,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我分局执法
人员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情况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档案、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其主体责任制。发放宣传资料20份,检查企业5家,对5家企业建立了档案。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现暂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2.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区21家食品生产企业召开会议,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担当起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提高认识,抓好管理,严格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把安全投入视作生产投入,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良心企业"。
3.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为严格防范“地沟油炼制食用油”进入本辖区,确保我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我分局执法人员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查阅企业台账、采购验证、入库验证、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经查,在有证的食品加工企业内暂未发现有采购“地沟油”或来源不明的油进行食品加工。二是针对食用油生产、分装企业作为原料的食用油查验三证及相关检验报告,并对企业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场所、杂物间等每一个角落,察看是否藏匿来路不明的原料油。经查,有证的食用油生产、分装企业均能提供堆放在仓库内的原油采购证明及原油方
的三证及检验检测报告。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4家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并对4家企业建立了食品监督档案,发放宣传资料15份。
4.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我分局在接到省、市局各项专项整治文件后,认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按照文件指示,逐步落实相关专项整治行动。2011年,禹王台区分局开展了包括瓶(桶)装水;酒类企业;乳制品;调味面制品;沙琪玛等焙烤食品;饮料等农村食品,共7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无专项整治文件中提到的违规现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核对原材料采购验证、出厂检验及销售落实情况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确认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等)。
我分局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车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5家,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4家,立案查处案件4家。
三、 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我分局一直把宣传培训工作当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社会消费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注重实效,不搞形式。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质量宣传月宣传活动。通过利用社区宣传板报、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发放食品安全知识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全年,累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宣传诚信经营单位,及时查处和曝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开展诚信教育。加强食品经营单位职业道德教育,召集禹王台区21家食品生产加工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座谈,组织广大食品经营户积极主动参与食品放心工程。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的自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禹王台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分局人员少,执法装备不足;二是企业存在制度不健全情况;三是食品生产企业整体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比较低。我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四是部分食品企业自检能力差,
质量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紧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时刻保持高度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警惕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迎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参与率。
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分局将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圆满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开封市质监局禹王台区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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