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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总结
按照卫生局(卫执〔201 〕 号)《关于印发201 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监管情况,完成了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消毒产品经营行为,提高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5月8-9日,分2期举办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培训会,全区130家药店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针对消毒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药店非法行医的形式、特点、危害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要求各药店要建立严把进货关,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不得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不得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同时强调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非法行医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讲。培训会结束后,区卫生监督所与101家单位签订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承诺书》。
二、强化监管,加大对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处罚。今年4月份以来,卫生监督所以监督检查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
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1家,对27家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800元,并责令立即停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对未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启动约谈机制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确保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4月23日,卫生监督所启动约谈机制,对辖区内3家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此次约谈,首先由监督员提出被约谈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三是保证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四是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随后,3被约谈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报告了整改措施。
四、开展专项监督、监测,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按照《2017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作为试点区县圆满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旨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合理分配有限的监督资源,突出监管重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首先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适用人群
将消毒产品分为高、中、低危险程度三类,每个大类再依据企业自身风险控制水平的好坏分为二个等级,共三类二级,六个级别,与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依次增加。我区共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5家,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人群全部为中风险,其中评为C级(中风险管理好)3家,D级(中风险管理差)12家,下一步我区将根据评定的等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做好日常卫生监管工作。
五、有序开展日常监督,巩固工作成效
(一)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可能影响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督,保证每年完成经常性卫生监督24频次以上,监督覆盖率100%,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届满的情况,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办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换、发证准备工作。今年,共协助市所完成我区3家生产企业换、发证的现场审查工作,并为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和我区卫生监管工作档案。
(二)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完成了我区在产的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消毒餐饮具抽样检测工作,共抽检样品30套。经检验,消毒餐饮具全部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三)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年度的健康体检。
六、存在问题
(一)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购进原料时未索取原料检验报告;无生产
记录、未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或管理档案不健全;生产区环境存在脏乱;原料、成品库的物品未隔地离墙存放;无产品自检设备或能力等问题。
(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产品经营台账。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对消毒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我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成果,确保我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2]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7版)》、《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八个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3月29日-30日召开了全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会议。全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对2011年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学习了《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八个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长沙奥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长沙市倍康卫生用品厂、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生产企业的代表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他们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管理经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同行会上交流的管理经验使他们受益匪浅。
第一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武器,严格依照许可规定及国家标准依法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第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及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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