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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总结

时间:2018-04-02 14:05:20 监管 我要投稿

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总结

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从吃、住、行、游、购、娱入手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所室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努力达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一是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录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业务数据,把旅游市场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兴旅促发展”活动

我局指导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查询、名称确定、图形设计、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和帮助。目前已帮助县香巴拉藏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注册商标“巴姆山藏香”(已受理)并帮助其完成包装设计并上市,使产品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项目支持,助推企业发展。我局将立足商标职能协助企业逐步完成旅游商品品牌打造。

三、加强市场巡查,保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我局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在“五、一”、“国庆”旅游黄金期间,加强对住宿、餐饮、土特产品、民族用品、成品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敲诈勒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权益

我局依托“12315”投诉站和“一会两站”,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和联络站、服务站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素质。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调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处理率,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有消费投诉,立即处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日常监管、“3.15”宣传等活动对经营者开展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二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等多种形式,以“3.15”维权日、“4.26”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次,出动人员55人/次,检查旅馆酒店52户/次,餐饮经营户115户/次,成品油站点50户/次,土特产、民族用品店85户/次,申请注册商标一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总结 [篇2]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综治委的有力指导下,市旅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行业监管,狠抓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平安景区”示范作用,不断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黄山”、“和谐黄山”,为全市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现将全年旅游-行业综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加强旅行社监管。推行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系列标准旅游合同文本,并对旅行社标准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管理系统”试点,在全市统一使用了“电子派遣单”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有效防止旅行社、导游员擅自增加购物点和旅游自费项目等行为;严格旅行社导游人员数量配备,要求旅行社依据《旅游法》有关“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导游;规范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 依法办理旅行社变更审核换证等手续并及时公告;加大前置管理的力度,充分利用旅行社工作群、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旅行社管理的相关政策,对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示。全年共审核办理了黄山新航线国际旅行社等4家旅行社设立手续,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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