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12 11:50:13 监管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并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一、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完善了资格审查办法。实行了资格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审计、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联合审查,严把入口关。二是改变了监管的侧重点。逐步加强了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如“三农”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对民营、私人投资项目侧重提供服务和招标备案。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的领导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公示制度。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监察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县监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每年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规范完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对建设工程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县监察局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

  二、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招标监管

  体制仍是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致使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查处。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业主除了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一些投标企业投标中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存在。一些有着这样

  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臵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成

  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指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臵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

  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力量,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把招投标工作臵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

  (四)改进评标办法。继续推行合理定价公开抽取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等。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鼓励监管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创新性研

  究,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篇2]

  2012年我县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贯彻《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积极拓展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域,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同步监督48次,节约概算资金1771万元,参与政府采购同步监督55次,节约采购预算资金237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同步监督2次,拍卖土地出让比出让底价增值228万元。

  (一)开展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监督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继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项目牵头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制度,今年7月,由委局领导带队,从发改、审计、规建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共检查了2个(凤凰大道、威远县北干道)项目,对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责任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7个,提出整改意见7条。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二)开展工程领域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重对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按程序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县发改、审计、财政、水务等部门人员进行水利工程项目专项检查1次,并配合市水务局对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检查1次,重点对2017年新增农资项目、2011年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条,要求业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三)继续强化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监督

  开展校安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突出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付款进度,对有重大变更及时按程序报批,严格施工压证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项目的转包、分包等行为。8月份,对威远县黄荆沟镇中心校(新建教学综合楼、维修加固)工程、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宿舍及食堂)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问题12个,提出整改建议12条,要求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整改落实。

  (四)开展对土地矿权出让的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24宗,面积1287.95亩,成交价款共计8118.09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2宗,面积:11.59亩,成交价款共计1264万元,增值228万元。继续推行有偿取得矿业权和有偿开采矿产资源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土资源收益。

  (六)开展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财政部门严格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提高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年以来,全县实现政府采购88次,采购预算资金为2872万元,实际采购支出2635万元,节约资金237万元。

  (七)开展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

  参与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交易的公开性、竞争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行业及公益性单位资产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认真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以县监察局局长、招监办主任为组长、县招监办协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分管招监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招监办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程建设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明确了有关要求。二是精心组织,清理到位。我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2012年6月18日,我县完成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6月21日起,组织检查组到现场和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核查,了解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截止到8月底,共排查水利、交通、校安等工程项目19个、工程建设类企业8个,尚未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

  (一)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与执法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所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加强各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招投标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共同参与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招监办充分依托纪监察职能,加大对招投标、采购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

  (二)着力推进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按照《内江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内纪发〔2011〕22号文件)和内纪发[2012]13号、17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了县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4月18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威远县县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7月2日,制定了《威远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8月6日印发了《威远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卡》。二是精心组织,突出关键环节和项目业主防控。1、合理确定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工程项目范围。经过到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调研了解,我县今年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市政、交通、水利、国土项目较多达32个,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将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领域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水利领域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国土资源领域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工程(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今年,我县二环路西北段改造工程、城市管网改造工程、界牌镇土地整理等10个重点项目将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2、严把六个重点环节《防控卡》质量关。4月19日,我局召集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七个责任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开会,研究工程项目六个重点环节《防控卡》的制定工作。会上要求,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实研究制定《防控卡》标准模板。4月23日,我局再次召集七个责任单位开会,讨论各责任单位《防控卡》标准模板的制定情况,会上,对县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的《防控卡》标准模板提出整改意见10条,并要求增加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签字栏,增强对业务工作的监督。4月26日,各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将《防控卡》标准模板交我局备案。3、突出项目业主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多,资金量大,较大工程项目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任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在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业主的监督,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确保工程质量和预防腐败,我县制定了项目业主廉政风险《防控卡》标准模板,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着重围绕项目业主在项目决策审批、代理机构选择、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工程变更、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12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30条。4、建立《防控卡》备查制度。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每个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卡》填写完后复印一份交我局,项目业主廉政风险《防控卡》在工程竣工后填写,交一份给我局备查。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责任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防控卡》填写不一致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业主、审批责任单位、经办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快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建设。县上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政府采购和房地产产权交易纳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目前,我县正按照市上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

  (四)推进电子招标采购

  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电子网上招标,所有投标企业除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公告外,需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实现了投标企业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所有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才能获取,有效地遏制了串标、围标行为,投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自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纪委专门出台文件落实了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任务分配和部署,县经信局积极与市经信委、县纪委、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序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县监察局、县经信局积极向县上争取了项目配套使用资金,资金已全部到位。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县纪委棠委、县经信局纪委书记和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局、县财政局等18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威远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具体开展信息收集、审核和发布工作。二是制定方案及时启动。制定了《威远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威纪发[2011]22号)文件,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了威远县先期列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18个部门。三、工作进展。1、2011年7月,我县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初步建立了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实现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基本解决了全县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2、2011年8月,按照《威远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安排部署,我县对列入先期进行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18个部门分配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账号和初始密码。2012年5月7日,县治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威治工发〔2012〕1号)文件。2012年8月27日,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威远实际,再次发布了《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做好后台及技术的支持工作。到目前为止,主动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的部门有: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6个部门,共上报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382个(包括从业人员信息311条,从业单位信息44条,项目审批信息27条),各部门发布信息信息情况:县经信局11条,县住建局355条,县发改局7条,县交通运输局5条,县水务局3条,县国土局1条。

  (六)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招投标工作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所有投诉举报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今年受理招投标投诉2件,办结2件,妥善处理了招投标投诉工作。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篇3]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间未达到法定的20天;有的招标人没有按照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没有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有的没在法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也没有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二是暗箱操作。个别招标人针对我们采取的低价中标办法,想方设法排挤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在:有的针对不同的竞标人,将标段划得过细或过大,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或人为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等办法,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在资格预审中设立考察分或有倾向性的标准,排挤潜在投标人;有的滥用低于成本的规定,排挤不中意的投标人。

  三是规避监督。有的招标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事项核准,擅自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虽已核准,但未按照核准要求招标。,有的三无项目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建设资金,甚至连设计都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按照要求将有关招标文件送监督部门备案。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招投标工作总结03-14

公司招投标工作总结03-03

招投标实习工作总结08-22

招投标03-11

监管2016工作总结11-23

监管工作总结11-23

监管员的工作总结11-24

监管员工作总结09-17

监管员工作总结05-21

监管员工作总结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