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农贸市场监管总结

时间:2022-11-24 00:05:18 监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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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农贸市场监管总结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的通知》(潭政发z2011{46号)以及《湘潭市商务局落实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工作方案》(潭商发z2011{74号)和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市商务执法支队落实对城区建设路口市场和板塘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分工,开展管理工作督查,现总结如下。

工商农贸市场监管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针对城区建设路口市场和板塘农贸市场责任管理,要求支队一大队明确督查责任,加强市场管理,对责任市场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关注检查结果。

(二)加强督查,落实管理。支队积极组织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进场、进店、进规划地段;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配齐市场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完善环卫和给、排水设施,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所有经营食品的摊位亮证经营;要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于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制定短期计划,采取有效设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三)落实工作,查处问题。根据文件精神,支队对城区建设路口市场和板塘农贸市场进行督查。一是板塘农贸市场,从2011年8月30日至9月22日检查的情况来看,建设路口农贸市场的相关农贸市场卫生设施设置规范,进出口管理到位,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有所缓解,单位门前公共秩序、设施良好,环境卫生较整洁,情况基本合格。二是板塘农贸市场,从2011年9月7日至23日的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垃圾未及时清扫,比较脏乱;车辆占道现象较严重;经营户货物堆积比较凌乱,不整洁。支队已提出整改的意见,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及时解决问题。

从九月份的检查总体情况来看,较八月份相比,市场内包括过道、厕所等卫生工作及市场货物摆放情况有所好转,但占道经营、车辆占道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支队与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做进一步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对责任市场的督查力度,继续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积极总结存在问题,保障市场规范运行,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安排,进一步突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综合治理城市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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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2017年农贸市场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我辖区现有农贸市场6个,红花村室内综合农贸市场、荷花池菜市场、西三巷农贸市场、白马寺综合市场、益民菜市肖家村店、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在区商务局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主办方的支持配合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顺利完成了国家城调队对成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复查,贯彻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的目标。回顾xx年,在街办党工委、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市场管理办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常态监管。二月份,街办召开了六个农贸市场负责会议,部署了全年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在市场管理上建立了街办、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三联动,做到日日有巡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分析,定期有会议。街办为加强对辖区6个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备了10余人的协管队伍,每周集中整治,定员日常保持,协助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

二、以市场主办方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全年开展了多次的“整治活动月”、“绿色行动主题月”、“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等整治活动,重点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卫生环境保洁等问题进行了治理,为市场管理方提供了较大的支持,并规范了商家、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如3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活动月”,8月份开展了“绿色行动主题月”,9月至12月开展了“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因农贸市场管理具有明显的动态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必须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强化管理,管理的核心主要从市场管理方入手,由间接管理转变为直接管理,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确保了监管到场、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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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关键在制度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责任制建设。年初与各农贸市场市场签定各项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场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其相关职责。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方面要求各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建立了农贸市场卫生巡查记录薄进行登记。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市场设置消防安全人员,就市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四是市场巡查制度建设。通过日常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如消费者投诉、短斤少两、规范计量单位等等。从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及时整改,有效加强了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

四、联合工商部门规范商品质量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多次联合荷花池西区工商所、工商直属一分局、高笋塘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商品按六大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整治一起,及时通报批评,杜绝了“三无”、“过期”、“变质”商品流入市场。

五、全力以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市、区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暂无法处理和解决的情况、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9月份起开展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惠民工程”工作,街办积极贯彻上级指示,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上报辖区白马寺综合农贸市场作为第一批的试点市场,并及时联系市场管理方、工商所召该市场生猪经营户关于溯源系统建设工作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工作,按时将经费上交区食安办。现终端布线工作已经完成,预计12月份中旬完成终端安装。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市场已于11月份召开了市场生猪经营户会议,并将前期工作进行了落实,西三巷农贸市场已将经费准备到位,其他市场正在筹备中。

工商农贸市场监管总结 [篇2]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为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农产品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市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农村集贸市场XX处,摊位数XXXX个,其中农产品专业市场XX处,固定农产品经营摊位XXX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主要以村(居)委会为主;兼营农产品的大型超市XXX家,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家。整体来看,专业性农产品市场比重小,固定的农产品经营摊位少,在农村市场以农村综合集贸市场为主,在市区内以经营者自发形成的小规模农产品摊点群为主,经营者类型以自种自售的农民和流动批发商贩为主,监管地域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二、我局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引导市场增强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便民的特点,指导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入市证照查验制度、巡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督促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做好市场内部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促进发展。引导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硬件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统筹农产品产区与销区的协调发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切实稳定农产品价格。

(三)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局、市局部署安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以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落实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以水果、蔬菜、肉禽蛋为重点品种进行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抓好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为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农产品经营规范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市场建设与工商部门彻底“脱钩”后,市场主办者以所在村委会为主,受经费保障、管理者水平制约,很多市场的商品检验、检疫、防疫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农贸市场不具备基本的检测条件和检测设备,也难以承担购置检测设备所需费用和人员支出,若强制规定

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不允许上市经营,既缺乏可操作性,也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市区内的农产品摊点群规模小、流动性强,监管措施落实难度大,且占道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二)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划分不清,部门联动配合机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农产品抽检职责进行明确,目前发现问题只能依据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处理,而在检测报告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相关农产品早已售完;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所不同,对监管行为也存在不同的界定,客观存在着农业部门不监管、工商部门又无法可依无权处理的情况。

(三)农业部门移交的案卷材料不规范,导致执法定性困难。目前农业部门的检测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比如缺少正规的检测报告或者现场笔录,缺少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当中的一方签字,缺少检测文书的填写等等,倘若以程序上存在一定缺少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将导致该项执法行为本身违法。因此农业部门检测程序的不规范,将直接导致后续执法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市场开办者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设施。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探索信息快速报送、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案件移交等机制。

(三)不断积累识别不合格农产品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鉴别能力,拓展农产品监管途径。

(四)从农产品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等方面促进农产品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产品生产集约化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超对接、农业订单等经营模式,通过企业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从根源上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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