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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1
今年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又一个改革之年,也是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改革之年。半年来,我局按照市局部署,以实施新版GSP为契机,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中心工作,依托三大平台,抓好四项工作,突出重点,推动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现根据市局要求,将上半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药品经营市场准入条件,促使行业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我局以实施新版GSP为契机,积极宣传新版GSP,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力促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我局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时,严格审查,并落实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配合市局实施驻店药师制度。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我区药品经营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实现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截止目前,今年我区已累计已发放药品经营许可4家(新开办3家,换发证1家),已受理待发证4家,GSP认证6家,注销1家。
二、依托电子监管三大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
我局继续依托城乡一体化监管平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食品药品安全地理系统系统等三大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电子监管工作,促使电子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持药品监管工作。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方面,我局继续督促批发企业做好核注核销工作,做到电子监管码应扫尽扫,基本实现赋码药品100%核注核销。在城乡一体化监管平台方面,我局一方面继续做好入网工作,要求新开办和换证企业100%入网,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药店数据上传和基本信息补充完善工作,要求企业做到及时完整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在食品药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方面,我局一方面在去年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区直、乡镇医疗机构标注的.基础上,今年将标注范围逐步扩大到食品药品协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等;另一方面继续做好温湿度实时监控工作,及时处置温湿度预警。
三、强化流通监管,推动药品经营市场规范发展
上半年,我局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力度,将日常监管与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GSP认证及跟踪检查、药品经营许可紧密结合,全面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药品分类摆放情况,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含麻制剂、特殊药品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等。截至目前,上半年我局已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药品流通企业70余家次。
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上半年的流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药品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经营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下半年,我局将继续落实新版GSP,提升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做好电子监管,落实驻店药师制度,严格特殊药品管理,全方位落实流通监管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确保流通监管环节药品安全。
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2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前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着手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全面落实《区各镇(街)年度镇长(主任)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结合城管科例会召开专项部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城管科、城管中队、党政办、财政所、经济办、爱卫办、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卫生主任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施。
二、制定方案,具体落实
1、落实各级责任,街道主要领导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对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街道城管科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同时明确各分管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在做好本职工作以外的环保责任,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环境质量环保责任,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每月拟由街道城管科牵头协调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餐馆进行综合整治。
3、积极协调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饮食、娱乐、商贸噪声监督管理,认真协调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4、按照区环保局要求完成区环保局下达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巩固已创建绿色社区成果,在原有50%创建基础上努力完成辖区80%以上的基础上力争所属社区全面实现“绿色社区”。
5、做好环保工作宣传,街道办事处和10个社区各设立宣传栏一处,每季度出一期环保宣传专刊。
6、街道积极征定环保宣传刊物,已征订《中国环境报》1份,市容征订《环境与发展报》1份,各社区已创建“绿色社区”的也相应征订《中国环境报》、《环境与发展》报。
7、认真完成期间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任务,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达100%,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重点对前地区乱焚烧现象进行整治,并定期派人员进行巡查。街道每月一次带领相关部门及对辖区内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8、积极完成上级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力度,在财力和物力上予以充分保证,在年初各口预算中将环保工作列入预算范围并在市容办专项经费中做到实报实销。
三、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由街道城管科和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利用宣传栏和广播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条例,认真开展地球日,纪念宣传活动。
2、部署摸底调查工作。由街道城管科牵头,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无证照中小餐馆以及违规使用蜂窝煤的中小餐馆进行摸底调查油烟排放、垃圾焚烧、噪音治理。
3、开展综合整理活动。联合执法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周边、公园路、路、超市周边,各社区等范围内的'中小餐馆进行综合整治,收缴了部分中小餐馆的一次性快餐盒,并捣毁了18个峰窝煤。
4、健全环保投诉责任机制,由街道城管科负责处理群众对环保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协调和处理群众的来访和来电,进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专项整治,加强内河管理并签订“护河公约”,杜绝“一乱倒,三直排”现象。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开展一次综合整治行动,从而提高中小餐馆的办证率,并逐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
上半年,前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绿色社区创建力度,更好地执行(主任)环保各项任务。
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____〕__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工商办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__家,检查中发现××华盛、泸县徐氏、××建业、××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__家经销企业来看:××、××某省大众、××、××、××、××、××百通_家汽车_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__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__份,限期_个月改正。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__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__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企业“一照”多处经营地点。
5、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非法人分支机构,没有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____〕__号)的要求办理。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具有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由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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