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时间:2024-09-25 17:44:39 海洁 招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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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员招聘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人员招聘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通用11篇)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1

  第一条 总则

  1、本学校为招聘人才,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特制定应聘面试管理制度;

  2、有关应聘员工面试事项,均依本制度处理。

  第二条 面试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面试考官,面试人员本身需要给人一种好感,能够很快地与应职者交流意见,因此面试人员在态度上、表情上必须表现得十分开朗,让应征者愿意将自己想说的话充分表达出来;

  2、面谈人员自己本身必须培养极为客观的个性,理智地去判断一些事务,绝不能因某些非评价因素而影响了对应聘者的客观评价。

  3、不论应聘者的出身、背景之高低,面试人员都得设法去尊重应聘者所表现出来的人格、才能和品质。

  4、面试人员必须对整个学校组织情况、各部门功能、部门与部门间的协调情形、人事政策、薪资制度、员工福利政策,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应对应聘者随时提出问题。

  5、面试人员必须彻底了解该应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学历、经历、人格条件与才能。

  第三条 从面试中应获得的资料

  1、观察应聘者的稳定性:应聘者是否无端常换工作,尤其注意应聘者换工作的理由,假如应聘者则从学校毕业,则要了解应聘者在学校中参加哪些社团,稳定性与出勤率如何。另外从应聘者的兴趣爱好中也可以看出应聘者的稳定性;

  2、研究应聘者以往的成就:研究应聘者过去有哪些特殊工作经验与特别成就;

  3、应付困难的能力:应聘者过去面对困验或障碍是否经常逃避,还是能够当机立断挺身而出解决问题;

  4、应聘者自主能力:应聘者的依赖心是否极强,如应聘者从学校毕业,则可观察他在读书时是否一直喜欢依赖父母;

  5、对事业的忠心:从应聘者谈过去主管、过去部门、运去同事以及从事的事业,就可判断出应聘者对事业的忠业度;

  6、与同事相处的能力:应聘者是否一直在抱怨过去的同事、朋友、公司以及其他各种社团的情形;

  7、应聘者的领导能力:当公司需要招聘管理者时,特别要注意应聘者的领导能力。

  第四条 面试的种类

  根据学校状况,面试可分为下列两种:

  1、初试:初试通常在行政部实施,初试的作用无非是过滤那些学历、经历和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通常初试的时间约15至30分钟;

  2、笔试和试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就符合职位基本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合

  做良心教育 育拔尖人才

  格者安排试讲,邀请学校资深老师听课并作出评价(试讲通常为自由发挥式,没有规定讲课内容,让应聘人员有充分发挥的机会),这类面试通常约30至60分钟。

  第五条 面试的技巧

  1、发问的技巧。好的面试人员必须擅于发问;问的问题必须恰当;

  2、学会听。面试人员要想办法从应聘者的谈话里,找出所需要的资料,因此面试人员一定要学会听的艺术;

  3、学会沉默。应聘人员当问完一个问题时,应学会沉默,看应聘者的反应,最好不要在应聘者没有开口答时,或者感觉不了解你的问题时,就解释你的问题。这时你若保持沉默,你就可以观察到他对这个问题的对应能力,因为应聘者通常会补充几句,而那几句话通常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想说的几句。

  第六条 面试的内容(面试内容的重点事项)

  1、个人的特性。应聘者的资格包括应聘者的体格外、举止健康情形、穿着、语调、坐和走路的姿势。应聘者是否积极主动、是否为人随和、是否有行动以及个性内向或外向,这些要依靠面试人员对应聘者的观察;

  2、家庭背景。家庭背景资料包括应聘者小时候的家庭教育情形、父母的职业、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兴趣爱好、父母对他的期望以及家庭的重大事件等等。

  3、学校教育。应聘者就读的'学校、科系、成绩、参加的活动,与老师的关系,在校获得的奖励,参加的运动等;

  4、工作经验。除了应聘者的工作经验外,更应该从问题中观察应聘者的责任心、薪酬增加的状况、职位的升迁的状况和变化情形,以及变换工作的原因。从应聘者的工作经验里,我们可以判断出应聘者的责任心、自动自发的精神、思考力、理智状况等;

  5、与人相处的特性。从应聘者的结交来了解与人相处的情形,包括了应聘者的兴趣爱好,喜欢的社团以及所结交的朋友;

  6、个人的抱负。包含应聘者的抱负、人生的目标及发展的潜力、可塑性等。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2

  第一条 晋城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旗下晋城市xx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招聘制度和对重要岗位员工的招聘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公司(学校)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公司(学校)对员工的招聘,原则上招聘任职周期为一年。具体办法是一般不签订超过一年的聘期合同,每年一聘。合同到期可续签。

  第三条 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分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学校)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第五条 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

  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和聘任期。公司(学校)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续聘。

  第七条 合同未到期辞职者。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要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批准,并办好相关的手续方能离岗,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条 所有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股东会研究制定。员工的薪酬分试用期工资和正式上岗工资。规定员工工资不设上限,鼓励多劳多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上工资的概念是指员工在公司(学校)的每月所有的实际性收入,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现金收入。

  第九条 员工如对公司(学校)和学校确有特殊贡献,可以采取特殊奖励政策,具体办法是经股东会研究后,奖励相应贡献大小的奖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 员工在与公司(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

  工作一年以上,表现突出,可上报股东会研究办理“五险”;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上报股东会研究调整工资结构,提升工资水平;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可调整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在开设分校时优先作为新建校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考虑。员工工作三年以上者,表现优秀的,离职时公司(学校)给予1000元/年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被开除者除外。员工在聘期内考取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员工可以离职,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员工在本公司(学校)工作,有正常的公息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请事假、病假等,依据劳动法和本公司(学校)的相关规定,扣除日所得。但特殊事情请假,可报公司(学校)领导研究,如婚丧嫁娶的假期一般不扣除工资。公司(学校)女员工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有股份的不享受利润分红。特别优秀的女员工,可以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形式,但发放标准具体为每月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考勤要求:

  (一)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后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次数3次以内(含),每次扣除日工资的'25%; 4次以上每次记为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卡者为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工作一天论处。员工当月早退次数3次(含),每次扣除日工资的25%;第4次以上每次记为矿工。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现象,为当月优秀员工,奖励其一个工作日薪资。

  (二)遵守签到制度,上下班均需签到,原则上请假须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或者事后补假,均以旷职处理;如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签到, 须在第二天到综合部填具《未签到证明单》, 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综合部,综合部调取当天监控视频取证后批准,且类似情况当月不得超过2次,否则每超过1次按迟到1次处理。

  (三)因故需申请各种假期时,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请假3天以内的,须经校长同意;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同意后,报请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副校长以上请假的,报请公司监事批准。所有请假手续,一律报综合部报备。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以旷职处理。

  (四)公司(学校)根据具体工作岗位设置了不同的上班时间,每个员工须按照部门安排,在相应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值班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 仪容仪表:

  (一)工作时间公司(学校)所有员工必须着工装,如有特殊情况,着装也应整洁大方,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并按规定佩戴好员工卡。

  (二)男士不留长发和胡子;女士长发须束起,不染奇异的颜色和留奇特的发型。

  (三)要注重个人卫生,保持面容整洁,勤剪指甲;上班期间不得饮酒或吃葱、蒜等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发现在岗期间饮酒的,一次处罚50元。

  第十四条 行为举止:

  (一)在公司(学校)办公室交谈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讽刺他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与人交谈时,不讲粗话、脏话,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行为。

  (三)礼貌待人,同事之间要谦虚礼让,团结友爱;遇到领导或同事要主动问好。对外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学校)利益的言语、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奖励政策

  (一)公司(学校)对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二)公司(学校)员工和社会其他人士,每为学校增

  加一名签合同的奖300-500元。公司(学校)员工和社会其他人士能为公司(学校)推荐中层以上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500元。

  第十六条 处罚政策

  (一)对公司(学校)不忠实,谎报情况或者散布流言蜚语给公司(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经教育不改者,开除。

  (二)对公司(学校)及公司(学校)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视其情节严重分别处以停工接受教育培训、解聘甚至开除;

  (三)私做交易而谋求不正当收入者,开除。

  (四)填制报表或报销费用时弄虚作假者,初犯警告,再犯罚款,屡犯开除。

  (五)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经教育不改者解聘;

  (六)发现公司(学校)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明知他人有危险不管不顾的解聘。

  (七)严重浪费公司(学校)财物,或是无故损毁公司(学校)及他人财物的,赔偿损失并罚款50-100元,屡犯开除。

  (八)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员工的缺点、错误及对员工提出批评的而员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开除。

  (九)员工在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能主动向主管人员承认的,免于处罚;对企图隐瞒错误的要从重处罚。

  (十)对外泄露公司(学校)管理经营生产等商业机密的予以开除。给公司(学校)造成损失,应依法追究其赔偿。

  (十一)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经教育不改者,开除。

  (十二)违章蛮干,经教育培训不改者解聘。

  (十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小偷小摸者,开除

  (十四)无故旷工三次或一次旷工三天者、开除。

  (十五)挪用公款或收了公款瞒而不报且金额超过1000元者开除。

  (十六)因公收受他人财物,吃回扣价值或金额超过100元者、开除。

  (十七)如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校整改),扣罚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当月工资。

  xx教育作息时间

  一、校领导作息时间:

  1、校区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具体为每天安排(包含周末、节假日)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含校长)带班。主持校区工作,行使校长权力,处理大小工作和相关应急、突发性事务(件)。

  2、校领导工作时间:

  08:30——12:00;14:30——18:00。

  3、校领导在校带班期间作息时间为:08:00——12:00;14:30——18:00;19:00——21:30。

  二、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A: 08:30——17:00;

  B: 13:30——21:30;

  周六、日及节假日:

  A:08:00——19:00;

  B:12:30——21:30。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在编内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编外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外聘教师、服务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学校临时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要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临时用工制度的决策组织;人事处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机构;各用工单位为学校临聘人员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类)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临聘人员的管理。

  (一)用工单位按照“少用、精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用工计划,人事处负责核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制定劳务派遣预算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劳务派遣公司由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学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三)各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包括考核(基本情况、面试及行业准入证书等)和考察(思想、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等)等内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划分。

  (一)校长办公会职责

  负责审定全校性临时用工管理政策、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等重要管理事项。

  (二)人事处职责

  1、制定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2、核准用工单位用工计划、编制预算方案;

  3、负责公开招标相关业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4、督促用工单位对有关劳动纠纷、重事故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指导用工单位执行学校政策情况。

  (三)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建设与发展顺利进行,保证学校和临聘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3、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4、承担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负责临聘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

  6、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处理与临聘人员之间的`劳务纠纷。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招聘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准的用工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严禁超范围进人。如学校有调整和安置人员到岗后,临聘人员相应的冲减。

  第九条、用工单位如需调整次年用工计划,应在每年下半年提交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临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五)临聘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四章、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制度。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旷工人员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当月相应天数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旷工: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

  (二)假期已满,但未能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三)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的。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政策。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用和解除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在每月20日前填写好《石家庄学院临聘人员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汇总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

  第六章、劳动争议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待遇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学校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及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用工形式,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多种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30日《石家庄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xx]50号)同时废止。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4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5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

  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3、推行教职工聘用工作,实行契约化用人制度。学校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

  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

  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

  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

  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

  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

  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1.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3、人员分流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总结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处理。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7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xxx临聘教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8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过程透明,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也重视其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择优录用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选拔最适合的人才。

  二、招聘流程

  需求确定

  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明确岗位要求、职责和任职条件等,报学校领导审批。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人才。

  简历筛选

  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初步人选。

  笔试与面试

  对初步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考察与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录用审批

  将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签订合同

  经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聘监督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附则

  本招聘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9

  一、招聘目的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确保学校师资队伍及其他岗位人员的素质,特制定本招聘制度。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招聘过程公平公正,选拔标准统一明确。

  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岗位要求,综合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又重视其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教师岗位: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行政岗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后勤岗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

  四、招聘流程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简历筛选: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组织面试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专业素养、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

  试讲(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应聘者需进行试讲,展示教学水平。

  综合评估: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录用人员。

  体检: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录用: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五、招聘监督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10

  一、目的

  为满足学校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规范学校人员招聘流程,确保招聘到符合学校要求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招聘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招聘过程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又重视其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流程

  需求确认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明确招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招聘计划制定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时间、招聘预算等。

  信息发布

  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

  笔试与面试

  (1)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测试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2)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或非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学历、工作经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录用决策

  根据面试成绩和背景调查结果,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出录用决策。

  入职手续办理

  (1)向被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入职时间、岗位、薪资待遇等。

  (2)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职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渠道

  校园招聘:针对应届毕业生,通过参加高校招聘会、发布校园招聘信息等方式进行招聘。

  社会招聘: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报纸杂志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社会人才应聘。

  内部推荐:鼓励学校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对推荐成功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监督与评估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定期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招聘流程和方法,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

  七、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人员招聘制度 11

  一、招聘目的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招聘制度。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招聘过程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择优录用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又重视其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教师岗位: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行政岗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后勤岗位: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

  四、招聘程序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招聘平台、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组织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

  试讲(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需进行试讲,考察其教学水平和课堂驾驭能力。

  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录用:根据面试、试讲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条件和程序。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泄露招聘信息,不得徇私舞弊。

  应聘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有作弊行为。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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