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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厅用工招聘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结合幼儿园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食堂应根据工作需要及下学期计划,提出用工申请,包括工种及人数。
二、招收员工的条件和手续:
1、品德优良、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能履行职责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2、本人或亲属有违反政治纪律、文盲、超生的一律不予聘用。
3、身体健康(有所在市、区防疫站发放的有效健康证),五官端正,年轻力壮,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女性18--40周岁,男性19--45周岁。
4、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到幼儿园填写“应聘登记表”,食堂主管根据食堂用人需要安排食堂试工。新招员工上岗前把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上交食堂堂办公室审查,保管,如若证件不齐全,则不予造册、不审批、不发工资奖金。
4、新招收的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三天递交辞职书,试用期满所属部门考核其业务成绩,合格者予以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由食堂办理离岗手续。
5、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录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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