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一、招聘
(一)招聘原则
1、学院依据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按岗位需求招聘教职工。
2、学院聘用教职工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真正做到按需录用、量才录用、任人唯贤。
3、学院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
(二)招聘及录用流程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录用流程,先填写个人登记表并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验证,符合条件者由人事处及所应聘职位的部门领导面试(教师需试讲),通过者,由院领导复试,进行入职前体检,院长审批后,方可录用。
招聘录用流程
二、订立合同
新进人员先至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包括:填写“入职登记表”,交相关证明材料,签订聘用合同,领取《人事管理制度》并签字。
报到流程
三、履行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具体事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1、学校教职工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为六个月。
2、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工,学院可提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3、试用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学院将书面通知本人,予以转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合同;
4、试用期内教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学院;
5、试用期工资按学院同岗位工资的80%执行,并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福利。
(二)转正流程
教职工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附书面工作总结,然后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估,并填写“转正审批表”,在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交人事处,人事处提出建议,最后院长审批。
转正流程
(三)业绩评估 每学年初,各部门领导向所在部门的教职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并与教职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由教职工制定具体的月工作计划,学院将根据部门和岗位职责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学院给予奖励。
(四)职位变动
1、 学院在决定教职工的职位变动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 既满足学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能有效地发挥教职工作用; (2) 通过交叉岗位的变动,培养教职工的综合能力; (3) 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2、 任何职位变动均须严格遵循人事变动原则和流程,按调动后的职位调整薪酬。
3、 空缺职位优先从学院内部选拔。
4、人事调配流程
人员调动,一般应先征求部门领导意见,然后由人事处出具调令,一份交教职工原部门,另一份交调动人。被调动人进行工作交接后,持调令三天内到新部门报到。干部调配以学院聘用文件为准。
人事调配流程
(五)培训管理
1、教职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培训形式包括:入职培训;内部培训;外派培训。
2、学院依据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对于富余人员进行再培训,竞聘上岗。
四、终止和解除合同
(一)合同终止和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二)违纪解除合同,按本制度第四章第一、3条执行。
(三)辞职
1、试用期人员辞职,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所属部门领导审核。该教职工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按离职流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正式教职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属部门,否则教职工须向学院支付一个月全额工资作为补偿。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人事处及院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教职工书面提出辞职的一个月内仍属学院教职工,须照常上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流程
1、离职教职工填写“教职工离职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后,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对未完成的工作须做出书面说明;归还学院的财产、业务文件、资料及应偿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帐目。如与学院另有协议的(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教职工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的,学院将从其最后薪酬中扣除所欠金额或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欠金额。
2、在教职工交“教职工离职申请表”后,人事处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在收到办理完结的“离校手续单”后清算教职工的薪酬。
3、未按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离校手续,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教职工,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学院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离职流程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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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归口管理
一般员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的内部竞聘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部负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军、民品事业部员工的招聘管理(董事、监事、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二章 招聘组织管理
第五条 招聘工作分为如下几个环节: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人员招聘、人员甄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根据人员需求和人员供给状况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并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 除董事、监事及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外,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组织,思想政治部负责公司干部的招聘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在招聘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测评内容的设计。
第八条 一般管理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组织,用人部门部长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组织测试及初试,本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复试,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事业部副部长以上岗位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测试,党政联系会负责审批。
第十条 对公司总部及事业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进行招聘测试时,思想政治部部应组建初试、复试测评小组。
(一) 测评小组的组建原则: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年龄互补、性别互补。
(二) 测评小组的培训:所有测评小组成员在测评开始前应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测评培训,培训内容为测评内容、测评方式、测评过程及其控制、测评结果的处理等。
第三章 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一) 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审核: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预测,内容包括实现本部门年度目标所需人员总数与结构、现有人员总数与结构、流出人数与方式(退休、辞退、轮岗等)、流入人数、时间与方式(内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预测进行审核。
(二) 公司年度需求预测: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组织结构调整、员工内部流动、员工流失、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对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平衡,分别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三) 临时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对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人员需求,由部门部长填写《临时招聘申请表》,说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
(一)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招聘预算具体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二)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人员的进入与离开必须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的来源与方法
(一) 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 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 1. 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有提升、工作轮换、内部人员重新聘用(下岗人员)等。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组织个别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 2.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单位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审核后认为可行,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具体详见《竞聘管理办法》。
3. 3. 内部招聘管理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在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公司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认为可行,可在整个公司内部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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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将在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1. 1.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3)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 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
(5) 委托猎头公司招聘:公司和事业部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2. 2. 外部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总部和事业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第十四条 招聘信息的发布
不同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招聘对象的来源与范围不同;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不同。
(一) 招聘广告
1. 1. 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岗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岗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2. 2. 招聘广告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传部门负责制作。
3. 3. 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二) 信息发布范围:由招聘对象的范围决定。
(三) 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尽早发布。
(四) 招聘对象的层次性:招聘对象是处在社会的某个层次上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向特定的人员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 应聘者提出申请
(一) 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可以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二是直接填写应聘申请表;三是
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二) 应聘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1. 应聘申请表(函),且注明应聘岗位;
2. 2. 个人简历,注明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成果、个人兴趣爱好、品格等信息;
3. 3. 各种学历、技能、成果(包括奖励)证明(复印件);
4. 4. 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人员选拔
第十六条 个人资料收集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从各种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者个人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通知初试。
第十八条 初试
初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测试,作好初试记录,初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评语和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第十九条 复试
复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复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二十条 审批
有关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第二十一条 报到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
到。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流程,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转入转正流程。
第二十二条 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内容:
3.1 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承办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人事资料的保管,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评定、解聘的报批手续。
3.2 人事编制
3.21 公司的人事编制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编写人事计划,公司按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科学、有计划地设置机构和编制。
3.2.2 公司的人员编制每年确定一次,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增减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调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3 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
3.3.1 公司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员工的招聘由各部门根据公司编制和工作需要拟订招聘计划书,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3.2 录用条件
3.3.2.1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3.2.2 身体健康;
3.3.2.3 没有赌博、酗酒、吸毒以及其他不良习惯;
3.3.2.4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心态;
3.3.2.5 具备胜任工作必备的技能;
3.3.3 公司面试程序:
3.3.3.1 公司招聘普通员工,须填《员工登记表》,经人力资源部初试合格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携带个人证明文件和照片到公司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合格的人员当天由用人部门和总经理面试,3天以内给予对方答复。
3.3.3.2 公司招聘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初试合格的,5个工作
日内由总经理面试,3天以内给予对方答复。
3.3.3.3 总经理特别推荐的人选可由总经理与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直接沟通后,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3.3.3.4 新员工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 应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有关入职手续,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上岗通知书》到指定部门上班。
3.3.3.5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位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导人,协助新员工迅速适应公司环境,认可并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3.3.3.6 公司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新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天提出。
3.3.3.7 计件工资的员工不约定试用期。计时工资的员工试用期1个月,其岗位工资按同岗位员工的80%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与正式员工相同,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3.3.3.8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书,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分别加意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3.4 劳动合同
3.4.1 员工入职3天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使用广东省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3.4.2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1 个月(计时员工适用),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有提出要求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4.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应发放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符合劳动法规辞退员工、员工主动辞职的不发放经济补偿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前离职。
3.4.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按规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金额最高为汕头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4.6 普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辞职表》,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发《辞职表》,按离职程序到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办理交接手续,填具交接清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
的《离职人员领取工资通知单》到财务部领取最后工资和按规定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
3.5 员工福利待遇
3.5.1 公司员工的工资、补贴和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3.5.2 员工按规定享有带薪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3.5.3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根据工种的不同有选择地办理商业保险。参保员工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
3.5.4 员工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5.4 员工在知识、技能提升方面享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等专业培训。
3.6 员工培训
3.6.1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公司规章制度、岗位知识和技能、公司产品知识、健康安全环保知识等培训,如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转正;
3.6.2 员工转岗或者晋升新岗位必须安排任职资格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3.6.3 员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必须参加公司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3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3.6.4 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沟通,对其进行培训,经3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3.7 劳动权益保护规定
3.7.1 人力资源部应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获知并学习劳动法规,使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
3.7.2 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保持员工合理化建议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加强与各级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进行沟通,发现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7.3 劳动权益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和申诉渠道:
3.7.3.1 员工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3.7.3.2 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3.7.3.3 员工可直接将建议书或申诉书投于公司的意见箱,由专人送总经理亲自拆阅。
3.7.3.4 员工可向公司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诉,人力资源部应给予申诉途径
3.7.3.5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的建议或申诉,必须受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回复。
3.8 反强迫劳动规定
3.8.1 员工自愿进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不受任何部门任何人任何方式的强迫劳动,员工提出合理的辞职通知并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可自由离职。
3.8.2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3.8.3 公司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实施体罚或精神压抑的措施。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8.4 员工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通过劳动权益保护渠道向公司提出意见、申诉、谈判,公司应受理,并积极协商,妥善处理,提高员工满意度。
3.8.5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均不得收取和保管员工个人证件的原件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以免员工带着顾虑心理投入工作。
3.8.6 员工按劳动法规规定的时间上班,加班自愿且可获得加班工资。加班由加班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的,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签名表示同意,否则,不得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加班,必须与员工友好沟通,征得其同意方可安排。员工不接受加班建议的,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处罚。
3.8.7 员工除流水线、机械运转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因工作联络需要或事务处理可自由走动、谈话,但不得影响同事的工作,影响办公纪律。机械操作工走动和谈话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以免产生工伤事故。
3.8.8 非上班时间,员工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其在外的个人活动与公司无关,若产生责任事故,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3.9. 反歧视规定
3.9.1 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聘任员工,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其他非经济特征而被歧视或影响录取、培养、晋升等。
3.9.2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公司不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3.9.3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公司按其规定。
3.9.4 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在工作表现相近的情况下,取得同等级的工资收入。
3.9.5公司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出现员工间的歧视行为和因此可能产生的搔扰现象。全体员工均应积极配合,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3.9.6 员工若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通过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申诉,寻求解决,以至问题得到解决。
3.10 协会自由
3.10.1 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或组建任何合法组织,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3.10.2 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项活动和组织,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日常管理
3.1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个人文件进行审查和复印存档,员工解聘或离职后个人档案不退还,人力资源部应妥善保管,采取保密措施,保证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对外公开传播。
3.11.2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态度,与用人部门和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等级。
3.11.3 对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较差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制度进行批评、教育,也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对其进行培训。
3.11.4 公司员工受到公司正式的表扬和警告以上处分都将列入员工的个人档案。
3.11.5 公司员工受表扬、警告和严重警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充分沟通,报总经办批准后,作出决定并公布,有特殊贡献的,由公司决定奖励。
3.11.6 公司员工年终须写出述职报告,普通员工的述职报告交部门经理评审,部门经理的述职报告交总经理评审。评审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
等,其中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普通员工还须报总经理评审。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沟通,对其进行培训。
3.11.7 员工的年终述职报告和评审结果列入员工个人档案。
3.12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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