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方案

时间:2022-11-24 00:38:33 招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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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方案

据《2017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已完成笔试、面试、体检程序。下一个程序将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核,参照上级部门对公务员录用考核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方案

一、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二、考核对象

2017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对象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主体

考核在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原人事局)牵头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扩大考核对象的范围,不能放弃对考核对象的考核。

四、考核原则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考核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考核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五、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核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核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

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六、考核标准

用人单位应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核。要把政治思想坚定、能力强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岗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拟聘用岗位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岗位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考核程序

1.组织考核。考核工作要依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核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核。其

中,考生已参加工作的,到其所在单位考核;考生系待业人员的,到其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从事临时工作的单位考核,也可根据情况到原所在学校考核。考核时,可请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核前,可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公告。

2.撰写考核材料。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如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报告应准确客观,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存在的问题及考核组意见,考核组意见必须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得含糊其辞。考核材料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考核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考核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3.上报情况。考核小组在规定的考核时限内将考核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届毕业生为学校出具的鉴定材料,待业人员为社区出具的综合情况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材料上报市人事局事业股。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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