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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 担保书
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财产保全申请 担保书 [篇2]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价值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 元)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保障判决后顺利执行,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
此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可供查封的财产必须注明财产存放的地点及财产名称;
2、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具体的户名、帐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因被担保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提供如下担保:
担保人将本人(公司)所有的 提供给人民法院作担保,并保证在担保期间不对上述担保物作抵押、赠与、出售等处分。
如被担保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担保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 担保书 [篇3]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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