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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甲方为乙方的有关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为规范合作各方行为,建立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共同防范业务风险,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企业(含章程规定的其他民事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具备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担保责任;与乙方建立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已经取得内部授权,在业务合作期间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管理且经营正常;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
乙方是依法登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甲方建立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已经取得内部授权。
第二条 业务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含乙方分支机构,下同)所认可的客户在乙方处办理的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等各种情形而影响担保效力。
第三条 担保额度
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控制在其缴纳的担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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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 10 倍以内。甲方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的单户最高限额为 甲方净资产的10%以内 。
甲方保证对外提供的所有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10 倍,甲方对外提供的所有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若超过 10 倍,乙方有权按甲方超过部分等额压减甲方担保贷款的额度。
第四条 担保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首笔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账号: ),并向乙方缴纳不低于大写 贰佰 万元的担保基准保证金。基准保证金除代偿贷款本息或所有在保余额全部清偿且终止业务合作之外,甲方不得支取。
甲方在担保业务量增减或保证金被扣收后应及时增加保证金,甲方一次增减保证金的额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一个月调整一次。
甲方出现应当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形时,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保证金。
第五条 业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限为 壹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业务合作期限终止后,甲方对已经发生的担保业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直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实现为止。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一)甲方对乙方有关客户的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二)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主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七条 业务操作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甲方应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同时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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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提供给乙方。
甲方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配合乙方做好贷后的跟踪检查监督。当主债务人出现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时,甲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防范、化解、转移、降低贷款的风险。
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不论该抵(质)押物是由主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
甲方代为偿还主债务人的债务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向主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 应履行担保责任的具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或提前履行担保责任,并直接从账户中扣收担保保证金:
(一)主债务人的债务(含本金或利息)到期或者出现提前到期情形的;
(二)分期付款的主债务人违约金额占被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5%以上的;
(三)主债务人出现停产、半停产、改制、歇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
(四)其他依法或者依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或提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信息披露
甲方每 季 (月/季)终了后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和附注,其中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提供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每1个(月/季)终了后10日内如实提供所有的在保债务明细表。甲方有配合乙方进行检查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约定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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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被担保人收取各种形式的担保金的,或者乙方动用担保保证金扣划代偿达到 3 次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甲方提前履行所有担保责任。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一笔业务构成违约的,或者甲方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中任何一笔贷款构成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并要求甲方提前履行所有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 A 方式解决:
A、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B、由 / (仲裁机构全称)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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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为顺应市场经济潮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风险。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担保资金管理
(一) 甲方在乙方所属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乙方所属机构中任选一家开立)和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方便办理业务为原则选择开立机构);
(二) 甲方因按当年(累积的?新增的?)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担保赔付;
(三) 非货币形态的被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
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对外的担保责任实行合并计算、总量控制。甲方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所有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1.4倍。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所有对外担保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第三条:保证责任的形式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业务合作范围
(一) 甲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及相应的表外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六到十二个月,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二)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率政策及乙方所制定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为控制风险,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由甲方及乙方所属机构共同把关审查,双方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被担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乙方所属机构向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在取得被担保企业许可之后)在XX银行的资信等级、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情况,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 乙方承诺在甲方对具体企业的担保期间,如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 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为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保证金
(一) 甲方为中小企业在乙方贷款进行担保时应提供不低于担保本金12.5%的担保保证金,纳入保证金账户专户管理。乙方对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应向甲方计付保证金利息,但如发生提前收贷或提前要求被担保人补足票款的情况,甲方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导致乙方扣划相应的保证金的,保证金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应确保保证金存款不低于担保金额的12.5%,若低于上述比例,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补足保证金,并拒绝甲方支用该保证金,同时停止向甲方担保的借款人办理新贷款,直至甲方在乙方保证金存款达到或大于12.5%。
(二) 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入围时存入50万元入围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甲方入围资格到期且其担保的业务全部清偿以后,甲方明确表示不再与乙方合作,则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50万元保证金。
(三) 上述两种保证金均用于为甲方担保业务进行担保,当甲方所担保业务发生逾期不能清偿时,乙方在要求甲方替其偿还后仍未偿还的,乙方有权依次扣收上述的担保保证金、入围保证金。一旦扣收入围保证金后,其在乙方入围资格将被取消,乙方将停止受理甲方所担保的业务。
第七条:在被担保人贷款到期前三十个工作日,甲方与乙方所属机构应共同与被担保人联系,以决定续贷或还款,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出现贷款逾期。
如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所属机构应于逾期之日起向被担保人发送催收贷款通知书,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催收通知回执,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所属机构组织催收与追偿,催收期(即从贷款逾期之日起算)为三个月,经催收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乙方所属机构可在逾期三个月时,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被担保人所欠乙方全部贷款本息(含罚息),此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在乙方所属机构账户上有足够的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的资金。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乙方所属机构将被担保人全部的借款资料副本移交给甲方,便于甲方依据《担保法》第31条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乙方所属机构有责任予以协助。
第八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乙方所属机构有权立即停止发放新的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待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不良率降低后,乙方可恢复受理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运用情况的了解,甲、乙双方均应优先支持在乙方所属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甲方应积极推荐企业在乙方所属机构开立基本账户,乙方所属机构也应积极向甲方推荐优质贷款客户,以便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所属机构提供甲方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对外担保等相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便乙方所属机构了解和掌握甲方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甲方与乙方所属机构逐笔 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甲方自行与本协议所提及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
同一份交乙方留在。被担保人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提交乙方,乙方所属机构在甲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生效后,按照用款计划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表外业务担保参照本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不作为乙方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甲方所担保的贷款发放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乙方,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贷款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及乙方各所属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作协议届满,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因具体授信业务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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