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演出赞助合同

时间:2023-01-01 13:23:25 赞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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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演出赞助合同

主办方(甲方):

商业演出赞助合同

赞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赞助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概述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2012年1月13日20:00

4、赞助方式: 赞助

二、赞助费用及付款方式

1、赞助费用:(大写) 元人民币,即(小写) 元。该赞助费用包括乙方赞助本次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提供以下账户资料,乙方将相应的款项打入该账户内,即视为甲方收到费用: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需支付本合同总赞助费用的 %(即 元)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2)本合同的剩余款项(即 元),乙方需在 日前转至甲方提供的账户中。

三、赞助回报

甲方向乙方支付赞助费用等额的本次演唱会门票,并在宣传品中赞助鸣谢里体现赞助商企业名称。具体的赞助回报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甲方在尽到相应的宣传责任后,对宣传效果不服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赞助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臵级审批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相关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将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但已经进行的相关宣传花费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应按期支付赞助费用。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七、由于筹办事宜复杂,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影响协议根本目的实现的部分瑕疵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瑕疵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双方仍应积极完成本次演唱会的相关事宜。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增加的项目另外计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一:

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演唱会赞助合同,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以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特制定本附件。本附件的主要内容为甲方在此次活动期间所作的宣传的主要内容及乙方的赞助回报。为了宣传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单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宣传内容进行必要更改。

1、平面印刷品回报

(1)海报宣传及DM宣传单

本次活动印刷海报及DM宣传材料共计约100000张,主要投放于以下区域:

A、济南市内140家统一银座

B、山东省内50余所高校

C、2046酒吧、班卓酒吧等主要娱乐场所

D、上岛咖啡、两岸咖啡所有连锁店

(2)入场券票面封套

票套封面(票面封套宣传 份)含赞助企业名号及LOGO。

2、杂志、报纸媒体回报

(1)主要依托于齐鲁网行全面报道,均着重体现赞助企业的企业名号及LOGO。

(2)其他山东相关报纸如《齐鲁晚报》《大众日报》《济南时报》《济南日报》等相关报纸媒体进行宣传。

3、网络媒体回报

(1)本次活动将与国内五大团购网站即嘀嗒团、美团、窝窝团银座网、大众点评网及世博票务网进行联合网上售票及网络宣传,使宣传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山东,均着重体现赞助企业的企业名号及LOGO。

(2)本次活动其他网络媒体宣传包括齐鲁网、大众网等相关网站,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

4、电台、电视媒体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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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活动将联合FM103.1济南交通广播进行硬广播报,并在该电台半点新闻、都市顺风车等几大金牌栏目进行赠票活动,均对赞助企业进行口播宣传。

(2)本此活动将联合济南电视台进行电视宣传,并在知名节目都市新女报栏目中进行增票活动。

5、配套活动及媒体支持回报

(1)本次活动将进行相关的新闻发布会,活动现场的背景板均体现赞助企业的名号及LOGO,现场主持人进行口播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

(2)本次活动将由齐鲁新媒体微访谈进行两次专门的明星专访活动,赞助企业名号及LOGO均将在活动中进行宣传。

6、户外广告内容

A、济南室内300块楼宇电梯广告(格致传媒)55cm*33cm

B、300辆公交车车内靠背广告(方舟传媒)包含BRT公交后靠

背尺寸:

小弧:宽29cm*高27.51cm

BRT:宽27.2cm*高29.4cm

大弧:宽26.81cm*高35.41cm

C、50块高档写字楼32寸液晶显示屏滚动15秒广告

D、户外围挡:二环东路:宽30.1m*高6m

文化西路:宽28.6m*高6m

E、广告大牌:国华经典:宽20m*高5m

F、10块黄金地段候车亭:宽3.5m*高1.5m

商业演出赞助合同 [篇2]

主办方(甲方): 江西省话剧团

赞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赞助 南昌2017儿童节话剧演出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概述

1、活动名称:南昌2017儿童节话剧演出

2、活动地点: 江西省话剧团

3、活动时间: 2017年5月31日 -6月2日 (共6场)

4、赞助方式: 赞助

二、赞助费用及付款方式

1、赞助费用:(大写) 捌万 元人民币,即(小写) 80000.00 元。该赞助费用包括乙方赞助本次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提供以下账户资料,乙方将相应的款项打入该账户内,即视为甲方收到费用: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 三 日内,乙方需支付本合同总赞助费用。

三、赞助回报 (总价值30万)

(1)冠名回报(价值10万元)

整个活动演出名称以赞助商名称命名,并享有独家权利,同时以演出冠名赞助商名义发起宣传活动

(2)现场回报(价值10万元)

2.1现场大型彩屏在晚会开始前15分钟,连续循环播放;

2.2现场大屏字幕在晚会开始前15分钟,滚动播放

2.3演出现场90分钟高水准演出;

2.4现场610*6个座椅广告

(3)宣传回报(价值10万元)

3.1电视台宣传:江西5套 南昌电视台 江西3套

3.2户外广告:活动期间,提供赞助单位现场广告资源回报

3.3平面媒体宣传:4000份海报、票套、宣传页。

3.4门票宣传:赞助单位LOGO及名称出现在演出门票(4000份左右)及演出DM单(DM形式)内页上,随门票派送。

3.5 网络宣传:电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短信、智慧城市门户、翼支付、蜗牛快跑、IPTV、电台:105.4 96.9 89.7、江西5套 南昌电视台 江西3套、电信黄页、赣风杂志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赞助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级审批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相关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但已经进行的相关宣传花费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应按期支付赞助费用。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七、由于筹办事宜复杂,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影响协议根本目的实现的部分瑕疵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瑕疵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双方仍应积极完成本次演出活动的相关事宜。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增加的项目另外计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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