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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人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档案保管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同意在乙方失业期间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 年 月 日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缴纳时间为缴费季度开始之前提前七日送至公司。 乙方不按期缴费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
3、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4、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遇有上级主管部门对社保政策进行调整时,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代缴社保有关事项相应调整,但不一定事先通知乙方。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2]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xx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xx-x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xx-x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年 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xx-x,收款人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x,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2017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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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
根据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460元,社保比例为39.5%,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71.7元;大额医疗救助90元/年;档案管理费用120元/年。如期间潍坊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三、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名称: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姓名: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是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现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湛江市社保局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先由乙方代缴,甲方通过往来账将乙方代缴的社保费用及其他可能费用转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 自2017年1月开始,乙方代甲方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待乙方取回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后,以付款通知单的形式知会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以公司往来账形式向乙方方支付乙方代为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和个人负担部分);
3、 甲方对于乙方代缴丙方社会保险款项有异义,应在收到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反馈核对,否则视作确认该款项;
4、 若甲方无需乙方为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代为办理社保减员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在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丙方承认甲方已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丙方个人负担部分甲方从丙方工资中税前扣除,丙方无权再就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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