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证明与劳动关系
“没劳动合同没缴纳保险”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网友提问:沈斌倜律师,您好!我从2017年12月1号在这家公司上班,直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没交,我想申请仲裁,但不知道像经济合同这样的文件能证明事实劳动吗?这是份格式合同,合同不是我签的但合同部分条款是我书写的。还有,我的银行卡记录没显示给我汇工资的单位名称,这些都能有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吗?谢谢!!!
沈斌倜律师解答:
该经济合同中如有您作为代表单位的一方签字并且盖有单位公章,那么该合同可以作为单位和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该经济合同仅仅是您起草,那么您很难证明起草人一定是公司的员工。此外,您提到您的我的银行卡记录没显示给您汇工资的单位名称,您可以核实给您转账的账户是不是属于该公司,如果无法查明则也很难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您可以根据201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您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
在此,沈斌倜律师也提醒其他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就应该防范至于未然,在日常的工作中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法律虽然认可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但是实践证明,争议发生以后,其他劳动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证。沈律师曾经接触过一个当事人觉得他很有意思,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每年都能以买房买车办信用卡等各种理由让单位开一张收入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个收入证明毫无疑问是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这个方法是不是对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个借鉴呢?
社保证明与劳动关系 [篇2]
2017年1月,储某应聘到某汽车运输公司跑运输,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其调档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7年6月,储某在某次驾车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储某死亡后,其家人向运输公司主张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和抚恤金,但被运输公司拒绝,于是,其家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储某与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并无劳动合同,其他工作证件等也在车祸中遗失,家人找到社保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运输公司为储某缴纳社保金的记录。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运输公司不服诉到法院,认为其与储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储某家人的诉求没有管辖权。法院判决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关键证据】
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运输公司为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举证指导】
首先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span>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无论储某是否与运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其劳动争议。
其次,本案的关键仍然是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参考。储某的家人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定,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对用人单位而言是经济付出,非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能拥有,而且该记录是在第三人社保金管理中心存放,在通常情况下不会遗失,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寻找社保金的缴纳记录无疑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即使自己因种种原因无法取得该缴纳记录,也可申请由单位举证没有缴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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