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峡县鸿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 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转包(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每亩按秋夏两季计算,夏季按 斤小麦,秋季按 斤玉米,红薯地夏季按 斤小麦,秋季按斤玉米,以当年市场价于年日前付清。
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的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五、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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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 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 在转包期内,国家给予的粮食直补款归甲方享有。乙方所种植的作物向政府申请的'农业扶持补贴,归乙方所享有。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6、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 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 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 甲方如需埋坟,乙方应允许,所损坏作物,甲方予以赔偿。
10、 甲方所有地上栽有树苗的,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适当予以赔偿,2017年新植苗木,不予赔偿。
11、 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若不再流转乙方应将该土地恢复原状交于甲方。
12、 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土地所种植作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六、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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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 提请西峡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双龙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412923196712221530 住 址: 住 址:西峡县白羽路26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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