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时间:2023-01-01 00:20:31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附:1、土地承包范围地形确定面积图。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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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衡阳县 镇(乡)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林业开发政策,增加林农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同意将宜林荒山租赁给乙方自主开发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 山头,面积共约 亩(以县林业主管部门勾绘的面积为准)的宜林荒山集中连片租赁给乙方自主开发经营。具体以小地名及四至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相应证明并经县林业部门核定,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地权属证明为准,甲方原领取的林地权属证因经营权流转给乙方而自动作废。

二、 租赁期限及单价: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内前十年每亩为 元/年,后每十年每亩增加 元/年。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赁方式:

乙方在取得甲方土地的经营权后,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 1

盈亏,所有经营期间的收入及林木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也无权分成。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此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2、租赁起始时间应为开发动工之日算起。

3、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农历)前一次性付清甲方下年度山地租金。

五、甲方职责: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和自主调用劳动力的权力,但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生产管理,本村组民损坏乙方种植的林木要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小孩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牲畜损坏的由养主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森林防火,严禁烧土、田坎、火土灰、祭祖烧纸等野外用火,一旦出现火情,应自发组织人员扑火,并协助乙方找出纵火者,报司-法-部门处理。乙方应按实际出工人数计发扑火人员工资。

4、甲方确定山地的四至及周边界址应做到如实、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的四至不准造成的林权纠纷,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乡、村、组公路,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承 2

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的便利,但不得收取搭头费,水资源费,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除林业部门外其它部门任何税费和摊派款。

8、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好《林权证》,乙方在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工程项目时,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签章等手续时,甲方有配合的义务和责任,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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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自觉处理好山上零星树木(相关林业手续由甲方负责),不能影响乙方土地平整和开发,乙方不承担任何青苗费的赔偿。

1 0、甲方必须保证村民在合同书上实际签字盖章率1 00%,如有漏签代签,后果由甲方自负。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荒山应保证经营权清楚,无重复出租现象,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向政府及各部门争取的项目优惠政策及相关补助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种植的林木产权有捐赠、转让和继承权。

3、租赁期间乙方种植土地如被征用,土地赔偿费归甲方,青苗费赔偿甲、乙双方各占5 0%。

4、此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3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的全部条款,违约者处以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全体村民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村委会代表签字(盖章):

镇(乡)人民政府代表签字(盖章):

公证处签字(盖章):

年 月 4 日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

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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