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区) 街(镇) 村 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耕地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林地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水面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其它土地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
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由 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五、保证金
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支付相当于第一年合同金额的保证金 元至 账户上。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不支付保证金的,可终止执行合同。
2、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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