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叶塘镇富祝村武楼下村民小组。
乙方:叶塘镇猫行径石场法人代表:黄玉文。
乙方因生产需要租赁甲方座落于(地名):猫行径坳背水田,经甲乙双方再多次充分协商,重新达成如下合约:
一、乙方因发展生产需要租赁甲方座落于(地名):猫行径坳背水田,范围:原订往原石场路边脚下温国章的责任田以上至上段水(沟)圳以下的中段水田租赁给乙方只作堆放石料的场地,不得建其他建筑物。现重商议:租赁期为三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每年伍仟元,于签订后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给甲方。
二、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乙方擅自作混凝土搅伴机工地,上面建了很多钢筋混凝土柱。经商议乙方答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拆除这些障碍物(如乙方到期还需使用应先通知甲方,乙方确保在2019年8月31前要清楚)。为确保信用,乙方应付给甲方保证金:5000元。如乙方未按期拆除这些障碍物,乙方给的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负责将租赁的土地上的障碍物清除至能还耕、平坦、水沟畅通的土地交还给甲方。否则再商议赔偿事项。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转让给他方。如乙方法人变动,此合同视为无效。必须与甲方重新商议签新合同。
四、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如期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赔
偿对方经济损失。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富祝村民委员会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二0一六年月 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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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日在 宜昌 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油站经营需要租赁乙方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利用目的和方法
甲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加油站及配套设施。甲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土地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乙方提供土地的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三条 土地利用期限
甲 ,乙方确保在此期间甲方对土地独占、排他的利用。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土地租金总计 (大写: 整),租金包括土地租赁费用、税费。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租赁款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税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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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乙方总表下的使用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和市场价格结算。
第五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付甲方使用。在本土地租赁契约有效期间内,即使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土地租赁也不消灭。
第六条 甲方加油站在建成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其场内另设加油点,甲方保证该站油品供应价格按照国家规定零售价格执行。
第七条 当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政府有关机关办理土地租赁登记。
第八条 乙方要确保甲方加油站能够顺利建成。该加油站商务许可由甲方自行办理;消防、规划等建审由乙方负责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排除妨害,继续履
行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政府和政策性拆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本合同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租赁土地的土地补偿归乙方,租赁土地的地上补偿归甲方所得。乙方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提前解除该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租金,并以甲方投入的不动产按解约时评估的价值进行全额赔偿;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租金。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最迟须在期
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年限届满后,加油站地上资产及加油站的全部油料、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由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土地租赁土地平面图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经办人: 经办人: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
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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