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江西省土地流转合同

时间:2021-06-20 20:47:42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江西省土地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农户

江西省土地流转合同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

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由 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

(1)

(2)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农户)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江西省土地流转合同 [篇2]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负责人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负责人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技付给甲方。

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由 方于第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讲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

1、

2、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农户)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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