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耕地(草牧场、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以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流转土地所有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性补贴。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接受发包方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方式:流转价为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每年 月 日前兑现。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款 %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如需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或法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嘎查村民委员会、苏木镇土地纠纷调解庭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出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相关文章:
农村牧区调研报告02-21
农村土地的承包合同10-1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05-21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05-28
农村个人的土地承包合同06-15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07-2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02-04
【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03-0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推荐】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