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租凭土地协议合同模式

时间:2021-06-20 19:36:49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租凭土地协议合同模式

甲方(出租方):

租凭土地协议合同模式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  市×××路  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  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 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第九条 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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