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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方)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 ·· (以下简称发包方)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 2017年5月提出了竣工验收申请。为保护发包方、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发包、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1、土地平整工程。
二、参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该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通过最终验收后合理使用年限内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两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土地治理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零玖元叁角贰分(人民币)
(¥1475709.32元)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筹资金、总价承包,工程完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指标 1
如我县使用,按使用面积一次性付决算价的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如承包人指标卖于外县,价格由承包人与买方商定,但价款必须付到 (承包人名称),按有资质单位的决算价格扣除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费用后,一次性付款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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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7、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责任:
本工程不许分包、转包。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完工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以备县局申请验收。超过施工期限引发的工程施工问题、和与新的土地调查不一致而项目截止等由承包人自行 2
2、承包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
3、承包人应负责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工作;
4、承包人应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工程施工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监理人管理: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再付款时实施扣款措施,并遵照招标执行:
①不及时交付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每次扣2000元; 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会议、检查、验收通知后不按时参加的,没缺席一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九、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进度、监理签批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投资方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到位的,发包人不负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余送相关部门,双方约定签字 3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4 (公章)
土地治理工程合同 [篇3]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 点:XXX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日 期:XXXXX年XX月XX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按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在XXXXXXXXX等部门的监督下,于XXXX年XX月XX日XXXXX时在XXXXXXXXXX公开开标。评定公示后,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为XXXXXXXX公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文件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邀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上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效力优先顺序。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设计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建设工期奖惩
共 6 页
工程总工期XXX日历天,从项目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因自然或不可抗力原因和规划调整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目标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本,设计图纸规定,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第五条、工程经费
项目工程承包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整(¥XXXXXX.XX元)。因设计或甲方原因发生的变更,根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按《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单价及总价的调整,从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出,变更部分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及甲方签证,单价按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职责
6.1甲方职责
(1)甲方将XXXXXXXXX项目工程承包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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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委托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对XXXXXXXXXX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全程监理。
(3)甲方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部门、机构、组织,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及时为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按双方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确保工程资金按时拨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6)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机械设备按照邀标文件进行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精心施工。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测量控制点等,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等质疑及时予以回答,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6.2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本承包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按批准的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拨款的依据。
(3)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地点不得随意更改,经甲方同意确需要更改的,乙方需提出修改方案,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若因甲方及当地村民要求变更的,应报项目原批复单位批准,在未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增减,应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现场鉴证,增减的工程量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暂行规定》,材料单价执行
投标时的市场价进行工程总价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因乙方过错所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问题,乙方经项目监理单位,报请甲方研究解决,不得擅自作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造成的群众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每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完全接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及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7)乙方项目经理部机构人员设置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8)乙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若乙方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
(10)积极协助甲方接受上级对资金的审计工作。
(11)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场、7日内动工。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工程进度款
乙方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以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甲方负责人签署意见为准。
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负责人签发同意进度支付意见后,采取报账制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2保留金
甲方按XXXXX的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前,甲方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XXX%,其余XXX%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见审计结果后15日内拨付给乙方。
7.3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扣留工程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满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第八条、违约及争议解决办法
8.1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工作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类似项目确定合作单位时将乙方排除在外。
8.3乙方未完成合同要求任务而造成甲方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与合同承包费用相等的赔偿金。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必须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
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土地治理工程合同 [篇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委 托 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 托 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3月15日 签订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顶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乙方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单位。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1.3其他: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
2.2《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
2.3《新增建设有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2.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5其他。
第三条 工程复核工作依据的主要基础资料
3.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2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3土地整治项目阶段验收资料。以及业主、施工及监理有关资料;
3.4项目有关批复及批准文件;
3.5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工程复核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或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区内耕地和工程量进行复核。
第五条 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要求
5.1工作成果包括:
5.1.1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浆砌挡土墙、衬砌沟渠、室外管道系统、日光温室,智能温室、新打大口井、混凝土路、砂石路、排水沟、盖板桥、圆管涵、锅炉房、变压器及电缆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5.1.2相关图纸、附件;
5.1.3上述成果电子书数据光盘;
5.1.4相关纸质及电子文件成果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乙方提供给甲方倆份,报项目审批部门一份;乙方自留存档一份;
第六条 工程复核工作经费
6.1取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版);
6.2取费标准: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做为计费基数,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3工程复核费用总价款:11.63万元整(大写:拾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
6.4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时间:交付报告后5日内
6.5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银行账号:010101201790013101
电话:0431-84262099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值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复核工作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7.2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责任;
7.3甲方变更委托内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延期或工作量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7.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额、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简单办公场所)、并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设计、测绘、施工和监理),以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商。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自本和签订之日起3日组织工程复核工作组进场工作;
8.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与日前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8.3交付成果后,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和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要求对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8.4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进度,配合验收工作,针对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5工程复核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全部支出有乙方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或自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6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档案,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
8.7复核工作包括:招投标相关资料的复核、项目决算的资料的复核。
第九条 保密
9.1本委托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者向第三方所知须,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并承担赔偿责任。
9.2双方均应保护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3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成立后,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局地无法实现或者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10.3乙方提供的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标准和要求,,乙方应保证工程符合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如因工程符合结果不真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10.4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约定的资料,工作条件或因甲方其他过错导致复核工作终止等,符合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如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逾期违约金按照清查费用总额的0.1%计算,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10.1项承担违约责任。
10.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区义
务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7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一十条 其他约定
11.1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部分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份,效力相同。
13.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非因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其发生及造成的后果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时间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社会骚乱、群体性时间、政府征收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处理。
13.3本合同签署后,如遇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13.4双方认可并签署的来往传真,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项目里相同。
委托人(甲方):(盖章)受托人(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楼110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帐号:帐号:010101201790013101
邮编:邮编:130600
电话: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传真:0431-8426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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