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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流转合同
编号:【渝北】区【 】镇(街)ⅹ字第【200 】 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形式:
二、流转土地情况:该土地位于 乡(镇) 村 社,土地名称 ,四至界限:东 南 西 北 ,总计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详细田土数量分户花名册附后)
三、流转期限:在原承包合同期内,甲方将该宗地流转给乙方,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将该宗土地作为 用地或开发经营特色农业。土地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亩 公斤玉米、田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并按当年渝北区粮食主管部门收购中价计算现金交给甲方作为使用费,若今后国家不再收购粮食,以渝北区物价部门核定的大宗稻谷、玉米中价计算租金。为确保甲方应收使用费相对稳定,乙方计价交纳租金时,稻谷、玉米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每市斤人民币 元。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清一年的使用费,从次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预交下年使用费,实行先交使用费后用土地的办法。乙方按照误农户一季小春或大春庄稼交一年使用费的原则支付租金,若乙方当年1至8月份租地,仍应交清当年使用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费。
2、履行与发包方的义务,承担该宗土地的农业税及其农业税附加和其他一切税费。
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必须将土地交乙方经营使用。
4、协调乙方在生产生活中与群众的关系,若乙方因农业经营需要水、电、路、通讯、闭路、环保等设施,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使用该土地期间,除国家建设用地或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转给他人,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
围内的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必须开发经营使用该土地,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已交使用费不得退还,乙方损失自负。
3、负责对该土地的生产经营,实行自负盈亏。试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原则上维持该土地的基本原貌。因生产需要的临时建筑,按农业生产用地对待,但须在乡镇国土所、村建所办理手续。
4、在土地流转期内,乙方应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如被征(占)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筑物、附作物及相关设施和经营损失,按当时国家征地的有关规定补偿给乙方,其余所有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5、乙方负责搞好排污、排洪设施,不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影响排洪。乙方若要改路,应先修好道路。
6、合同终止时,乙方能够恢复原耕地的地块,由乙方复耕并交纳使用费给甲方作为对农户复耕当年或次年粮食生产欠收的补偿费;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无法复原的地块,应按当年国土部门规定的复垦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复耕费。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合同条款,不得违约或单方终止合同。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使用费,从当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额的1%收取滞纳金。土地流转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再流转给他人,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镇、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经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生效。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原发包方同意。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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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证意见
签证人: 签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土地流转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受让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村 组经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彭水县 乡(镇)(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彭水县最迟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斤 (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斤(大写: )。
3、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②其他:
四、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1、甲方在转让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时间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收益。
2、在本合同签定前,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③其他:
4、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3、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转让的土地。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不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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