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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组的承包土地(其中水田 亩、山林 亩、水面 亩、旱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该土地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流转土地的使用性质用于非农建设。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
付乙方。甲方保证土地流转期限在其承包期限之内。
第六条 双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款。
(一)流转土地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
(二)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 %。
(三)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流转土地单价按每百斤(水稻、棉花、油菜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的调整进行调整。
(四)其他 。
第七条 流转土地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二)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土地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土地价款。
(三)其它 。
第八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定金在乙方依约支付流转土地价款时返还或充作流转土地价款。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将流转土地交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三)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等,甲方不得干预。
(四)流转期内,乙方应当依法保护流转土地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损害流转土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流转土地再次流转,不得将流转土地进行抵押和抵偿债务。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七)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土地达到出让时流转土地的等级和质量。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流转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流转土地使用性质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流转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流转土地达到
月的。
(四)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流转期限截止日晚于甲方承包期限截止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他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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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市(州)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湖北省土地流转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转包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
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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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土地流转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流转到期后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况下,事实上归甲方所有的,甲方应当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补偿,补偿的价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3、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同时,甲方应按前述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10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政府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
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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