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 造林 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林业专业合作社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经过 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由 xx村民委员会组织,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xx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法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就土地入股事宜签订协议事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在 承包的 亩土地,采取作价入股
的方式,交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期限xx年,自 年 月 日始,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乙方按前十年每亩 元的入股单价入股,后十年按每亩 元计价入股。
三、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按照所占股份享受乙方盈利时效益的股份分红。
四、乙方对甲方入股的土地,有植树造林、育苗、旅游综合开发、修路使用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保证甲方土地入股股份分红逐年到位。
五、乙方对入股的甲方,保证优先安排劳动力就业。
六、在入股经营过程中,从入股开始三年以后如甲方提出退股申请,经过乙方理事会研究,由乙方按照约定入股价格分年度
支付甲方股本(土地租赁费)。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由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一份,xx镇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 造林 合同书 [篇2]
甲方: 村 组 等 户
乙方: 公司
为充分发挥有限的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作造林地点
合作造林地点为 村 组 (小地名)。
二、 合作造林期限
合作造林期限为:2017年造林结束至林业部门按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核定的轮伐期止。(合同结束期可依照林木生长情况进行实际改动)。
三、 合作造林发式
甲方以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入股和乙方合作,乙方以
投入资金进行合作造林。包括:清山、整地、定植、补植等。林木成材分成按合同第五条执行。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整个造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乙方不按林业部门造林技术规程的行为要求其改正,因改正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有权对苗木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抽检。不合格苗木、有权责令乙方收回,费用由乙方自理。
3、有权参与林业部门组织的秋季造林验收。如造林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费用由乙方自理。
4、有权获得林木成材后的约定分成,乙方不得干涉。
5、负责入股林地经营权的真实性、因产权纠纷而给乙方造林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负责协调乙方造林需要的交通、水源、用工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7、负责林木生长期的管护。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照林业部门的造林技术规程进行造林活动。如:苗木选择、栽植密度、造林时间安排等。
2、有权在本组劳力不足的情况下自主的选择用工。(同等条件下本组劳力优先)。
3、有权对甲方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
4、有权获得林木成材后的约定分成,甲方不得干涉。 5、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6、负责配合林业部门的造林设计、检查验收。
7、负责对2017年林业部门秋季造林验收后不合格部分的补植工作,费用自理。
五、收益分成
1、入股林地公益林部分的生态补助归甲方所有。
2、林木附属林产品(松脂、烧柴等)、合作造林期林下种植、养殖收入归甲方所有。
3、林木成林后采伐所得的净收入甲方占85﹪、乙方占15﹪。
六、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林地如因生产建设需要,被国家或集体征占用,所得的林地补偿、林木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不涉及林权证变更。合同期内的流转甲乙双方应当再行协商。
3、合同期内,如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或病虫害而需重新造林的情况下,合同自动顺延。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进行协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林业站各
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
村委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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