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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续签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为 元(大写: )。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四、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土地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有关合法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准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
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峨山司法所
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见证机关: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续签 [篇2]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土地合同续签 [篇3]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
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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