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合同样本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同意乙方公司一次性征用本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征用土地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界线:该地块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面积:该地块长 米,宽 米,合计面积 亩,作为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场地用途。
三、土地征用费:征用土地每亩价格元,合计人民币万仠 )。
四、付款方式:土地征用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事项:
1、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
2、土地征用后,甲方村民不得阻挡乙方的改造、装修、修建等正常施工,也不能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土地征用后,不因乙方的转让、拍卖、承包、合资、
扩建而改变或终止本合同;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征地费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土地征用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农户
乙方:两河村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我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建设,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需征用甲方的部分土地作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项目建设,双方现就土地征用事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用时间:一次性永久征用。
二、甲方土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三、甲方土地面积及征用补偿费:
土地面积及补偿:该地长 米,宽 米,总面积合计 亩,根据相关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整(¥: 元)
四、补偿方式:征用补偿在项目建设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项目上的规划用途;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并按手摸): 乙方(盖章):两河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2017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程K0+800左侧路堑高边坡山体滑坡排危,需临时占用谷田坝村三队部分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乙方由于国家建设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地块面积、数量:
共计面积: 约4.5 亩,不复耕面积约4.5亩。
二、租赁用途:K0+800左侧路堑高边坡山体滑坡排危
三、租赁期限:暂定1年,2017年8月 1 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1年后乙方不需要用地,需复耕后自然终止合同,乙方为完成国家施工需要继续租赁按此合同执行(如国家补助青苗费高于1720元),按新政策执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以每年付一次,租赁面积 约4.5亩,每亩租赁费
每年按 元计算,其他附着物数量包括 坟山、山粪坑、树木 金额合计 元,大写 。
五、合同终止:在履行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用,此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时以前的租赁费仍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赔偿乙方损失。国家对土地上的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六、乙方合同终止后对于能复耕土地面积进行进行复耕,复耕后不再支付清苗补偿费用。对于不能复耕土地面积部分按照国家标准补偿或资中县现形标准执行,以每年继续补偿。以国家征地后终止补偿。
如国家不征用合同范围内未复耕的土地,资中县兴资公司配合政府一次性补偿给集体。
七、本合同一式多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一份,村组、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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