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养殖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01 02:00:13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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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养殖场租赁合同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土地养殖场租赁合同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2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土地养殖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用途:种植、养殖、建设等经营项目

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3、土地面积: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时间:自2017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2017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赁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200元、旱地每年每亩300元、水田每年每亩500元;2018年至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

水田每年每亩 元;2023年至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水田每年每亩 元;2028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水田每年每亩 元。(以上租赁费均已含村委会管理费用每年每亩10元,实际金额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最终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之后每期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供乙方留存备案),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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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承诺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同时征得了乐桥镇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4、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500元。

5、甲方应协助向乙方提供所承租土地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用水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日常用水用电需按国家标准费用实际计算,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应共同现场核实土地实况,并绘制土地实况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为了方便种植养殖,在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后,拥有自主经营权利。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环境,做好环评,并

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养猪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往返种植养殖基地至公路口时应享有无偿通行权,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如出现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情况,一律无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土地使用权无关。

5、合同签订后,乙方使用劳动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当地劳动力。

七、其他约定

1、本建设项目须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县级商务、畜牧、国土、规划、建设、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的规划性调整情形,双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再为乙方协调落实新的租赁土地,以供乙方的搬迁使用。

3、本租赁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乙方须做好租赁土地的清理复垦工作,然后将租赁土地退还给甲方;如果清理复垦工作由甲方完成的话,则乙方须合理承担相关的复垦费用。该相关复垦费用复垦期间的土地租金由双方在复垦工作开始时协商并书面确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和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如逾期超过 天,将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每天未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到未付满一个月的,乙方书面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无回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乐桥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乐桥镇政府进行签证、乐桥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乐桥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4、附件:

①土地实况图

②授权委托书

③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见证方(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养殖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条款:

(一)甲方:

1、 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将场内所需改造生产设备一次性改造完毕并保证质量(见附件明细2)

3、 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4、 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5、 甲方承担养殖场对外的所有缴税资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纠纷。

6、 甲方负责无偿解决因养殖场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誉无偿给乙方争取购买种兔、饲料、药品及其他设备时应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享有权归属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9、 甲方负责对场地房屋按要求改装水、电、门、窗等,达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对养殖场地的所有改造所发生费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发生费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兔、饲料、药品、水、电、网络、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三、 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 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 租金付款约定:

1、 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 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 个,每年养殖场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场地土地租金 亩× 元/亩/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

2、 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按月进行计算,即 元÷12个月= 元/月。

3、 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 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 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双方友好协商第一年的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 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八、 证明人签字盖章:

公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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