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时间:2023-01-01 01:26:12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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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 2376 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

即从2017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

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 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

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3]

立协议单位:石龙村民 (以下简称甲方) 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双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因部队军事建设,需要造路,土地已审批征用,不准买卖,本村土地已承包到户,经村双委会议商量决定,由乙方牵头,向甲方协商租用土地,为保护村容村貌和自然村人民财产及人身安全,故此,将矿山运输车同行此路,填方筑路及租金,由石龙山石料有限公司负责支付,甲方土地为暂时交通运输道路,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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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用地址:石龙村下垟庄南龙桥桥下

租用土地四至:东老机耕路路边,南卢庆林田岸中心为界,西方中法田界为界,北张益虎田岸中心为界,面积 亩。

二、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期从2017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暂定十年。年租金每亩 元,计数 亩,计租金 元。该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一次性付清十年租金。

三、相关事项:

1、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限内,对造路的面积不能种植、转租以及其他经营生产活动,除实际造路面积外,甲方可以种植其它经济作物。

2、租用期满后,若付款单位不需用,每年租金由乙方负担当年产量,按市场价含人民币给甲方每年支付,继续另签协议。无论何年哪届村干部按照本协议办。

3、乙方如果不遵守协议条款,不支付甲方每年的产量及租金,甲方有权转租他人使用,乙方无权干涉。或者挖路复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支付,否则负法律责任。

4、甲方土地做路有围绕或剩下部份田,机械无法耕种,付款单位及乙方无条件给甲方算全数租金。

5、租用期间:土地若国家、政府建设需要,付款单位及乙方服从国家或政府规划,本协议终止。甲方按本村田亩册或土地承包权证亩数核算。

6、土地如果没有调整,土地权,属于甲方所有。

7、国家有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调整、有变动、那么已做的道路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全村土地人均统一分配。

8、道路租期十年满后,若石料有限公司,继续租用,甲乙双方应继续另签协议,租金再议。

9、如果甲方有短暂的填方业务,需要运输车辆行走此路,请乙方协助同意甲方的运输车辆通行,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

10、本协议由乙方全权负责照办,请甲乙双方遵守以上有关条款。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双委会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立协议单位: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村民 (简称甲方) 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双委会 (简称乙方) 本补充条款同有关条款有同等法律效率,补充条款如下:

1、原有抽水机排水沟在甲方田头通过,现经新道路改造老的抽水机排水沟需要拆除复耕,拆除复耕费用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由甲方负责拆除复耕。

2、于2017年新筑道路土地租用期满后,此路的土地没有继续租用协议,需挖路复耕押金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暂时保存,待挖路复耕完善的当天,甲方无条件押金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归还给乙方,如果甲方有意拖延押金归还,按拖延一天罚滞纳金千分之五计算,至归还押金为止。

3、本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北京美丽谷玫瑰园农业观光有限公司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玫瑰文化旅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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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形式: 公司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

租赁期限为 40 年,自 2017 年 6 月 日起至 2055 年 6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收益分配形式

租赁期的前 5 年(即自 2017 年 6 月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日)为乙方投资建设期。在乙方进行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后,该项目内的门票收入可与甲方进行约定分配,分配方式为:自 2020 年 6 月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10% 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自 2025 年 6 月 日起至 2055 年 6 月 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20%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书面提醒。

4、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6、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全部固定资产,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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