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转让土地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板桥丰富的林业资源,发展高端林业生态旅游度假项目,促进板桥旅游经济发展,同时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土地经营权按现状转让给乙方,乙方引进安徽省金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据《合同法》、《农业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经营权转让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转让土地地名、四至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开发经营;总面积 亩;东、西、南、北四至界线以甲方土地承包合同上登记标注为准。
二、转让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期限为60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62年 月 日为合同有效期。
2、转让价格为 元/亩,转让总价 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付土地转让费总额的.50%,余款待林权证变更之日付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破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地面附属物。
2、在乙方付清转让费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因户主等其他变动影响本合同的
履行。
4、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管理,协调处理与转让土地相关的矛盾。
5、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土地。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尽快按照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自主经营开发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乙方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珍稀动植物和自然资源。
3、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土地转让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印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方塘乡政府、板桥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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