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01 01:19:59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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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肖安然

住 所: 元堡乡东槽村十一组 联系电话: 18671805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详见下表)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 —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 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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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422802198612081319

年 月 日

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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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臵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的面积、位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宗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所示。

2.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3.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 。

2.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租金:

(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2)现金交付。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 土地的转租、抵押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向 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 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地上物的处臵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自行清除 。

第八条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臵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臵协议。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期满,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 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超过 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约定地块给乙方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 日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经甲方同意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臵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处臵完毕 。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 国土资源局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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