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集体土地动迁合同

时间:2021-06-20 09:23:59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集体土地动迁合同

甲 方(拆 迁人):XXX

集体土地动迁合同

乙 方(被拆迁人):XXX

为实施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甲方需拆除乙方位于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乙方同意按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根据南府发[2017]15号、建房[2011]77号文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被拆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地上附着物实行评估价补偿。

二、乙方选定X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拆迁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书编号为:XXX估字XXXX号;甲乙双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

三、乙方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为XXX,位于南宁市良庆区XX镇(社区)XX村XX坡XX队,测绘编号:XXX。

四、根据编号为XXX估字XXXX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应得补偿(助)款为:RMB¥元

小计:¥元

以上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的各项补偿(助)款共计大写:RMB(¥元)。

五、本协议自南宁市良庆区征地拆迁审核小组核准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的各项补偿(助)款共计大写: RMB(¥元),以乙方名义存入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七日内搬迁完毕,并在结清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水电费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将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提交给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⒈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期间,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执行搬迁所发生的租用临时场地、搬迁、执行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⒉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按南府发[2017]15号文及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七、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2份,城区审核小组备案3份,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2份。

甲方:XXX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签章)

乙 方(代理人或代表人): 身份证号:450121(签章)

南宁市良庆区XX镇(社区)征地拆迁工作组经办人:

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协议主持人:

(注:XXX提供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附件末页)

【附】上述各项补偿(助)款转入以下帐户:

户 名:XXX

账 号:

开 户 行:

提供人签名:

2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动迁合同 [篇2]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拆迁腾退工作,保障2017年世界种子大会重点工程如期举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位于洛平村土地、地上物以及附属设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补偿标的物

1、补偿土地位置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地上物补偿

在甲方尚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给乙方之前,乙方当然的享有在乙方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林木苗圃等所有地上物的所有权;待甲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后,上述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第二条:补偿与支付

1、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价格见评估报告

2、其他补助:

_______台空调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部电话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台电视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部网线共计_________元:

1

其他相关财物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3、搬家补助费:_________元:

4、停产停业补助费:_________元:

5、双方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解决:甲方进行新村委会建设时,为乙方留出960平米的底商,乙方对底商享有优先选择权,甲方同意以低于同等底商租金80%的价格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如果乙方同意则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0年。该底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交付。

6、支付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将所有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并保证在补偿款支付前保证不甲方延迟履行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甲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后,乙方应将钥匙交给腾退办公室。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义务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2、乙方义务

(1)负责支付有本协议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2)负责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结算水、电等相关费用,并协调甲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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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甲方违法拆迁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目的使用本块土地的;

(3)甲方不能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乙方补偿款的;

(4)第三方对地上物主张权利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5) 存在其他损害乙方权益情形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地上物,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

(2)乙方未经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许可即出租他人之物,或者地上物因受其他物权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实上不能对地上物予以使用,按本协议租金总额的10%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补偿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安置乙方的,应向乙方支付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并按照乙方2017年的收入水平赔偿经济损失;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交付底商的,应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均收入水平按月赔偿损失,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底商无法交付,无法使用的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并以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为乙方寻找底商;

(5)因甲方的拆迁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6)应当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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