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取土合同
甲方(发包方):重渠乡丁寨二组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为实行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组等________农户东地责任田(总面积共计______亩)租赁承包给乙方用于发展其经济作物种植和经营。租赁期限10年,即201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租赁期限内乙方用工时,甲方优先,但必须服从乙方指挥调遣。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工地完整,不能取土、植树、挖塘等破坏土地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如需局部硬化,乙方在交还土地时必须负责达到耕种条件,土地不能对外转包。租赁到期后,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在条件允许下优先同意乙方续包。否则,乙方应将甲方土地复耕如初,交还甲方。
二、承包租金定为每亩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然后才能使用土地,租金付清后,乙方不再承担一切与该土地有关的费用。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归各农户所有。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星期内把租金发放到各农户,租金发放后乙方方可接管土地。
四、甲乙双方应妥善解决好租赁期内的相处关系。在合同期
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遇葬人、迁坟,事主与甲方协商,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一切。
五、如遇国家建设需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要积极协商争取,使各项政策性赔偿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基础设施投入及预期收益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土地制度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将根据当时情形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取土合同 [篇2]
: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经商需租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经甲方全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将 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特订如下合同条款。
1、租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用地地范围: ,共计 亩。
3、土地租金与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元,( 元)。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甲方当年的租金,自 年至 年共 年租金,每年由甲方领取( 元),丙方领取( 元 ),到 年全部归甲方领取,如乙方拖欠租金一天,加罚款 元,拖欠租金一个月,甲方有权将全部土地连同乙方的设施无偿收回。
4、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限内,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但不得作为取土外流的使用,例如:烧砖瓦类等。
5、如有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并不允许在租用期内甲方葬坟,但乙方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租用范围。
6、本合同签定,不管乙方是否使用,都必须照常支付租金,未满合同期限,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乙方的一切设备归属甲方所有。并赔偿损失 万元。
7乙方如需临时使用工人和车辆时,但必须服从乙方管理,否则,乙方可以随时辞退。
8、乙方办厂如有污染损害,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9甲方所收租金,不承担任何税费。
10、在租用期限内,如有政策性变动或国家用地,双方必须履行政策,不属违约。
11、在合同期满的前一年,甲方必须进行 年的招标,如有人竞标,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乙方租用,如无人竞标,按原合同由乙方继续租用。
1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租用土地,乙方厂内的水泥硬化和砖木结构的房屋、围墙归属甲方并不得破坏。
13、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的建厂的五倍赔偿;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收回土地。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取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望城区铜官镇万星村横塘组
承租方(乙方):望城区铜官镇迎华空心砖厂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用地租佃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特明确以下条款:
一、 租地范围
租佃地位于望城区铜官镇横塘组吴大围子山(电厂大道旁)。甲方将乙方砖厂现有办公房和施工作业用地约_________亩地继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将吴大围子山剩余山体(约______亩)的粘土用于该厂生产。
二、租期与租金
租佃期从2017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共计拾年整,租金总计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起租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35万元(叁拾伍元整),余下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可延期到2017年3月1日前结清。如果在1年或2年之内征收,剩下所有的`租金必须在征收前付清。若租期在合同范围内,如若政府征收,乙方交满60万租金不退,如逾期没有结算清,视乙方违约,此合同即刻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三、双方权责
甲方承诺租佃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甲方负责将租佃地和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和房屋界线纠纷问题处理好,不影响乙方生产。乙方将取土地范围内的粘土用于砖厂生产,不能将土方直接外卖第三方,取土
后尽量保证土地平整;乙方不能将租佃地随意转租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重要事项约定
1、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造成他人的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佃期内,如遇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征收时,甲乙双方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征收。本土地征收时,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补偿给甲方同面积和性质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砖厂及相关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
3、租佃期限内,不论遇到什么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都不得反悔。租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佃权。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铜官镇企业办备案一份。
甲方:(村民代表签字) 乙方:(盖砖厂公章)
砖厂法人代表:
身份证: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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